2010-11-10 07:51:38 来源: 公安部网站
全国部分省(区、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座谈会11月8日至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当前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黄明首先介绍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他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把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与上海世博会安保、广州亚运会安保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与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与防范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新的突出治安问题紧密结合,坚持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更加注重打主动仗、整体仗、攻坚仗,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黄明就公安机关下一步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对前期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以此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提升整治效能。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2010严打整治行动”,力求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确保清理一处整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巩固一处提高一处。三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广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尤其是争取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等整体格局之中,大力提高公安机关管控动态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畅通群众评议渠道,切实理清本地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什么时候改变面貌什么时候予以摘牌,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