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5日 来源:武汉晨报
汉网消息 晨报独家报道的《山东法官“黑”钱,院长来汉善后》报道,引起全国反响,继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采访晨报记者跟进报道后,昨日《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组也已抵达武汉进行采访报道。至此,此事件已成为全国各地媒体聚焦热点。
2008年4月,坊子区法院陈本涛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索要1.9万元“办案经费”。今年5月6日,该院副院长黄良东带队来汉与憬鑫源“谈判”赔偿善后事宜。前日,坊子区区委宣传部回应晨报报道并通报了当地区委对当事法院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憬鑫源对这一处罚表示了不满,认为“事实不清,处罚过轻”(详见晨报前日A01版、A06版,昨日A01版、A07版)。
“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正式向潍坊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出控告信,要求继续追究坊子区法院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追偿该公司的损失。
昨日,晨报记者联系坊子区区委宣传部,采访该区对于憬鑫源的质疑有何回应。一位刘姓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区也已获悉武汉公司的质疑声明,称已经向相关领导汇报,等具体答复出来后就回复晨报记者。截至昨晚11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昨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组也已抵达武汉进行拍摄采访。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的各大报纸、电视、网站纷纷关注报道此事。记者在百度输入“山东法官、1.9万元”,找到相关网页约6.1万篇。
晨报记者收到的两张举报光盘及坊子区调查组作出的处罚决定显示,当事法官陈本涛索取了憬鑫源代理人1.9万元“办案经费”,其中4000元自己收了,1.5万元交给了法院。对此行为,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属于“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而坊子区调查组对陈本涛法官作出的“警告处分”对比来看确实“趋轻”。
目前,坊子区纪委监察局已进驻区法院展开进一步调查。晨报将继续关注调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