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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9-09      浏览次数:1567次
监察部:高度重视源头预防工作 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分子外逃体系
关键字:反洗钱

2011年09月08日20:30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王欲然)近日,监察部在发布的十七大以来开展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境外缉捕工作综述中指出,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这两项工作建立起了联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监察部工作综述中提到,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余名,其中就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监察部工作综述中提到,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是遏制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大力开展境外缉捕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源头预防工作,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分子外逃体系,加强防逃制度建设,针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

科学部署 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防逃追逃工作

——十七大以来开展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境外缉捕工作综述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携款外逃,影响恶劣,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开展境外缉捕工作是坚决反对腐败的重要措施。做好防逃追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战略部署和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防逃追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多次指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上,对防逃追逃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在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这两项工作建立起了联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重大案件境外缉捕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国内职能部门资源、形成追逃合力,大力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务实合作,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宋士合、原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杨忠万、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原辽宁省华曦集团副总经理袁同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东等一批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并促使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件另两名主犯许超凡、许国俊等人在外国受到法律制裁。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余名,其中就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震慑了在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同时有力地说明,任何企图逃避惩罚的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在防逃工作方面,力度也不断加大。通过防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部署和推动防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防逃网络,成功防堵了一批企图外逃人员,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防逃追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对防逃追逃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

 

以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境)外各相关部门深入交流、建立互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境外缉捕追赃工作往往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外交交涉在其中发挥着重要和关键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加大外交交涉力度,以外交和司法合作为主,坚持“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缉捕工作。

  外交部等部门注重国际司法合作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已对外缔结了40多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30多项引渡条约,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20多项相关多边条约。司法部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缔结谈判和履约、适约工作,加强与条约合作伙伴国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为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外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加强国际司法和执法合作,与美国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在该小组框架内设立了反腐败专家组和追逃工作组;与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等。近年来,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有效地推动了个案缉捕,成功将一批犯罪嫌疑人遣返或引渡回国。

 

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多策并举

  境外缉捕工作情况复杂,案情各异,没有固定模式可供遵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灵活务实的原则,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原则,如“遣返与劝返并行”、“追逃与追赃并重”、“追逃与追诉互补”、“追赃与追诉共济”、“民事追赃与刑事追赃同步”等。

  近年来,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和一些地方在办理重大案件境外缉捕工作中,注重从案件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司法、外交等因素,灵活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区域执法合作和境外追诉等方式,通过双边外交、警务、检务合作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框架下的司法协助、反洗钱和反腐败合作等渠道开展工作,取得了追逃追赃实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排查、确定一批重点劝返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劝返方案,促使他们早日回国归案。同时专门组织人员对外逃案件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各地工作实际,因地、因案制宜,取得良好效果。广东省与港澳地区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还积极与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业务交流,在个案层面逐步畅通联系渠道。

 

坚持科学的领导体制,加强防逃追逃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国在防逃追逃方面取得成效,特别是一些重大境外缉捕案件取得突破,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防逃追逃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学决策,纪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这些都是防逃追逃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进一步加强对防逃追逃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召开追逃工作案件协调会和防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规范了协作程序,使防逃追逃工作更加协调高效。山东省纪委出台《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要求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推进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山东省各级检察、公安机关都成立了防逃追逃工作领导机构。上海市加强有关防逃追逃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和落实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与公安、检察、审计、工商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加强在案件查处和预防方面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建立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初步建立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腐败分子外逃和异常资金外流的预警机制,有效防止腐败分子外逃和腐败资产转移。云南省纪委进一步健全防逃机制,并积极部署、协调一些重大境外缉捕案件。省公安、检察等部门充分发挥边境地区优势,积极与邻国执法、警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成功防堵和追捕一批外逃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作用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防逃追逃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法定职责,互相不能替代。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是做好防逃追逃工作的重要基础。从工作实践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外交、公安、司法、人民银行等单位在防逃追逃方面具备各自优势。只有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商,统一认识、统一步骤,才能确保防逃追逃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履行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把防逃工作寓于干部管理和监督中,严把领导干部出国(境)资格审查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推动防逃工作有效开展。外交部强化对外事审批权的管理和检查,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今年7月1日正式签发因公电子护照,有效提升了因公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推动各地反贪部门规范工作程序,深入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公安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严把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关,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成功查获浙江省永康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朱兵等人以虚假身份骗领证照案件;严把口岸查控关,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布控系统、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系统,提高了查控科技信息化水平和口岸查控工作的效率;强化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追逃效果,深入开展境外缉捕专项行动,将一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成功缉捕回国。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长效机制

  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是遏制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大力开展境外缉捕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源头预防工作,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分子外逃体系,加强防逃制度建设,针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严格执行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广东省还明确规定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主要领导岗位和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对于其因私出国(境)资格进行重点审查。江西省强化对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把推进金融、财政等单位的廉政管理作为防逃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查找岗位管理隐患和风险点,建立健全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助金融、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预警机制和办案防逃责任制。浙江省结合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等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成功阻止包括温州市瓯海区委原书记谢再兴在内的一些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潜逃出境,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福建、河南等省严格出国(境)申请审查工作,规定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须报同级纪委审核,发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有效防止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借机外逃。

  以上这些既是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开展防逃追逃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推进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则,值得在工作中很好地坚持,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进一步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黑龙江、上海等十省(市)将开展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防逃追逃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有效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力争境外缉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