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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1-14      浏览次数:2154次
沈阳市政协委员建议遏制地下钱庄 民间借贷需要“阳光”
关键字:地下钱庄 民间借贷

2010年01月13日 14:50:14  来源: 时代商报

 

    日前,刚刚走出新兴煤矿瓦斯爆炸阴影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又爆出一条惊人的消息:130多家民间贷款公司集体崩盘,20多万人的100多亿私人贷款人间蒸发,市政府派出的62个工作组正在帮忙催款。“似乎民间贷款从出现开始就伴随着官司、暴力、灰色的字样。”正在召开的沈阳市政协会议上,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常委应其元说,在金融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沈阳做好民间信贷的监管和准入工作迫在眉睫。

 

    地下钱庄为何总是官司缠身

 

    长期以来,沈阳的民间借贷主要以地下钱庄为主。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冯昀认为,虽然一些地下钱庄存在洗钱等非法行为,但大部分地下钱庄却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间资本的聚集为设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了资金。“近年来沈阳的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迅速,已经形成多层次的信贷网络,然而民间贷款机构没有统一的准入制度。”市政协委员应其元经过长期调查发现,一些职业借贷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各种手段为借贷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由于民间借贷缺少法律约束,游离于监管之外,相关信息不透明,收费机制不规范及合同违约制裁机制不合法,使债务人因难以预料风险,无力偿还、潜逃避债或故意违约以求得法律保护,增加了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率。“尽管国家规定了民间借贷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事实上许多公司在实际操作时已经触摸甚至超过国家要求的这个警戒线。”应其元说。

 

    7成以上民间贷款没有户口

 

    对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长期关注民间信贷问题的陪审员苟博华深有体会。“民间借贷案子常常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他介绍,在出现纠纷时,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成为双方诉诸法律的重要证据。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禁止民间机构借贷行为的规定,4倍之上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辽宁省公安厅去年7月就曾发布警示,利用民间借贷名义实施诈骗情况有抬头之势。

 

    为此,应其元委员在本届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速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事实表明超过70%的民间贷款公司没有获得专门的工商执照。”应其元提出建议,沈阳市政府应该依据国家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精神,加强规范管理,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促进我市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包括规范民间借贷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企业名称加以规范,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其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

 

    此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公司的监管。对凡是无证经营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银监局等机构可通过备案登记管理的手段,根据民间借贷公司的投资规模确定其授信额度,规定民间借贷公司设定的担保债务,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资金运营规模及其运行趋势,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有序化管理的轨道。

 

    阳光化不意味纵容地下钱庄

 

    2008年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中央财经大学权威专家对民间金融现象进行调查的课题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民间信贷规模近8000亿元,民间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比重平均达到了28.07%。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对1986户样本(含企业和个人)2007年全年的融资行为进行跟踪后发现,有民间融资行为的样本826户,所占比例为41.6%。2007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87.94亿元,同比增加53.94亿元。“《放贷人条例(草案)》的本质,在我看来实际就是对公民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重心在于保障资金所有者的放贷权利。绝不是支持地下钱庄合法化。”沈阳一位金融专业人士认为,民间信贷阳光化是件好事,对国家有利,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它是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灵活、快捷,借贷手续简便,而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已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