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00:29 来源:《当代金融家》
证券领域由于自身具有的交易复杂、流动性高等特点,能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较好的掩护而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受到洗钱者的青睐,已经成为我国洗钱犯罪新的重点领域。
证券业的洗钱风险点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虽短,但经过20年的发展,从行业总体来看,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交易品种繁多而复杂,资金交易规模巨大,流动性高,供求关系瞬息万变,价格形成机制复杂。截至2008年末,有效股东账户数为10449.69万户,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金额合计在1500亿元以上。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各项监管法律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为犯罪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已经查处的大量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看,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利用证券行业进行的洗钱活动比较猖獗。
(一)从监管制度的发展看洗钱风险
可以2007年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正式实施日期为分界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来分析。
1.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以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洗钱活动并存且处于易发多发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证券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证券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进行洗钱。
一是证券市场无序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虚假上市,财务信息失真,公司大股东或高管人员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市场投机过度,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频繁发生。这些突出问题为不法资金利用证券市场洗钱提供了便利。
二是证券账户管理不规范。不规范开户行为大量存在,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脱节,大量存在多对一、多对多等“拖拉机”账户,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中的漏洞使得违法所得资金很方便流入证券市场,通过同时操纵多个账户,进行“对敲”交易,从而将违法收入转化为“形式合法” 的正常投资收入,从而在表面上披上了合法外衣,达到洗钱目的。
三是证券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助长洗钱活动。一些案例表明,证券市场洗钱的主要通道是证券公司营业部,一些营业部对客户身份、资产权属关系审查不严格,违规开户,为客户提供支票换现金、违规办理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服务,甚至为了自身利益,积极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提供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根本不管资金来源。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等方式达到洗钱目的。
2.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以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洗钱活动处于手段多样化、操作更加复杂、隐蔽性更高的阶段。2007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市场历史遗留的那些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不合格账户和“拖拉机”账户得到进一步清理,市场环境的改善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与洗钱活动的难度和操作成本,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基金“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市场的活跃呈现增加趋势,出现了内幕交易更加隐蔽、操纵手段多样化、违法违规认定难等新特点。具体表现在不法分子利用行业规则,通过表面合法的交易方式掩盖洗钱行为,通过证券公司内部不同账户或不同证券公司之间对倒交易实现利益输送、证券转托管转移资产掩饰洗钱资金去向,基金网上交易开户隐瞒真实身份实施洗钱等。
(二)从被清洗资金来源看洗钱风险
从被清洗的犯罪收益来源看,证券业的洗钱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来源于证券业内部,即通过证券市场违规操作非法牟取利益并进行清洗;二是来源于证券业外部,即将其他犯罪所获得的黑钱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清洗。
(三)从洗钱过程三阶段看洗钱风险
1.处置阶段是指对犯罪收入或赃款进行初步的处置,将其存入犯罪分子以各种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内,使犯罪收入或赃款与合法收入得以混同,目前我国证券业普遍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证券业活动一般不涉及现金,在处置阶段证券机构不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
2.离析阶段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实施复杂的金融操作,如购买证券、进行复杂的关联交易等,频繁地通过不同账户和不同机构来实现资金的流动,以此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此阶段主要涉及证券的二级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交易的匿名性和保密性来达到掩盖犯罪资金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3.归并阶段是指将通过证券市场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资金转移到表面上看起来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在第三方存管制度的情况下,这个阶段要通过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方能提取出清洗后的“黑钱”。
(四)从证券公司业务流程看洗钱风险
1.经纪业务。一是账户管理。证券公司在开户环节有可能因为审查不严或串通导致非实名和虚假开户,客户资料保存不全,产生大量“拖拉机”账户和非实名账户,为非法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洗钱提供机会。二是资金存取。证券公司有可能通过内部不同账户转账,帮助单位客户支票套现,帮助机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等违规行为,为非法资金掩盖其来源和性质。三是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洗钱者可以通过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将股份从一家证券公司转入另一家证券公司,多次证券转移后卖出股票变现,模糊资金来源。四是客户交易。洗钱者通过合谋“对敲”操纵账户,隐蔽地转移账户之间的资金和收益。
2.资产管理业务。一是客户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不明。一些证券公司营业部因业务竞争需要,只管吸收资金,而不管客户资金性质,从而可能被洗钱者利用。二是证券公司营销人员。证券公司经纪营销人员如果有意与客户勾结洗钱,不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发生道德风险,则可能产生较大的洗钱风险。
主要特征
证券业洗钱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的不合理流动、异常的证券交易和伪造、变造客户身份。主要特征如下:
1.机构客户和自然人客户身份异常。我国证券市场在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和实名制开户以前,大量存在客户开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尤其是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等现象,这些故意隐瞒客户真实身份的异常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掩盖洗钱活动。反洗钱经验表明,客户身份异常是证券业可疑交易识别的一个重要特征。
2.账户间的关联交易明显。洗钱者通常会通过控制大量“拖拉机”账户或多层代理关系账户,使其资金转移的方向基本上控制在自己所掌握的账户中,因此,洗钱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这些账户的交易对手等指标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账户盈亏异常。由于洗钱者需要将非法资金转成合法收益,因此,需要操纵多个账户之间的交易,使其中一部分账户保持长期盈利,而相对应的另一些账户则长期亏损。为了加快非法资金的“漂洗”,有些洗钱账户甚至没有亏损记录。有些洗钱账户在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根本不计盈亏。
4.资金流动异常。有些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证券交易,但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有的资金收付也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有的长期闲置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然后迅速销户将资金转出。
防范措施
证券业反洗钱必须建立在法制健全、市场行为规范、秩序良好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证券业洗钱风险状况,亟须建立反洗钱长效机制。
(一)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一是要建立完善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体系,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要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明确赋予其反洗钱义务,理顺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机构间的关系,强化对证券账户的监管。二是规范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资金量巨大的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利用内幕信息或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三是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监管。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制度越完善市场的有效程度就越高,洗钱犯罪行为就越容易暴露。一个规范、有序的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断绝不法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轻易转移大额资金并最终使其合法化的途径。
(二)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证券领域洗钱资金的最大来源。腐败分子的洗钱活动猖獗是我国的一大特点,证券市场也不例外,证券领域大量的洗钱活动都与官员的腐败行为有关。因此,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可以有效遏制洗钱资金的来源;同时,反洗钱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金融账户实名交易制度、大额与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现金交易限制制度等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为反腐败提供信息线索,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三)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构建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在反洗钱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构建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平台,帮助证券业机构解决目前在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实环节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络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反洗钱监管法规,推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一是按照证券业2007年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客户资金存管模式发生的变化情况,完善反洗钱相关工作制度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二是修改证券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完善可疑交易行为特征,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列入需要报告的可疑交易行为标准中。三是由证券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标准。以风险等级为基础,分类管理,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五)加强证券领域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反洗钱技能。央行和证券业监管机关要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班,在证券高管人员、一线业务骨干人员的定期培训内容中增加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反洗钱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证券业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
(吴崇攀、韩芳、廖志良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处长、副处长、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