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14:09:44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世界最大的美容品直销商雅芳(AVP)再次被爆出贿赂事件。据报道,周二雅芳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的备案文件中披露,因涉及中国市场的贿赂问题,已将其全球内审和安全部门前主管及三位中国区高管辞退。(5月6日《北京晨报》)
和历次曝出的“洋贿赂”事件一样,雅芳贿赂案依旧是一个“瘸腿”——只有行贿者,不见受贿人。雅芳在中国的贿赂案的曝出,仍然“沿袭”了以往所有“洋贿赂”现身的路子:行贿问题被所在国查出,然后是责任人被所在国绳之以法,而在我们这边,仍然是那句被重复得十分疲劳的话:拔出萝卜带不出泥。
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媒体报道似乎显得有些措辞谨慎,“贿赂中国官员”、向中方有关方面提交、通报相关资料的表述,报道中没再见到。然而依常理和惯例,这种情况应该不大可能。|
即便说“涉及中国市场的贿赂问题”,我们也能像想得到,受贿者只能是有分量的人物,而不可能是“市场”中的其他人;而离开“权力”二字便也没有“分量”可言——“洋贿赂”的对象还是官员,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国企官员。而即便是私企管理人员,商业贿赂问题也并非是民不举官不究。那么,如果我们就是这样,任国外那边“行贿中国官员”或“在中国市场行贿”的消息频频曝出,而我们这边永远是无动于衷,永远“瘸”着受贿这条“腿”,我们真的不觉得这很难看吗?
曾有一种分析说,中国在反“洋贿赂”问题上存在立法的缺位,比如美国有《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而我们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适用。很可惜,这不是官方说法,如果有反贪、纪检等相关部门作类似发言,不管怎么说,这也算官方对“洋贿赂”问题有一个态度。遗憾得很,在跨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的问题上,我们竟然连一个态度与说法都不曾有过,这每每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而说到法律缺位,这个观点也明显站不住脚,既是发生在“中国市场”,受贿者又是中国人,中国现有的反贪法律即便达不到完全针对,怎么说也不至于面对“洋贿赂”束手无策吧?若存在这个逻辑——接受“洋贿赂”,追究起来无法可依,这里岂不成了某种受贿行为的避风港,某些人岂不是要欢欣而大唱:今年过节不受贿,受贿只收“洋贿赂”?这就成了笑话。
然而,上上下下、各有关方面对“洋贿赂”问题的超常容忍与平静,让我们很难判定,“受贿只收‘洋贿赂’”究竟是笑话,还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则?不管是什么,收受“洋贿赂”无风险,以至于某些人正在无所畏惧地前腐后继,却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