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09:38 来源:足球·劲体育
就近期的赌球案,本报法律顾问黄松良进行了如下解读:
2008年11月2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题为《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下称“若干意见”),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医生收红包、教师收回扣等行为都被归入商业贿赂。这意味着中国未来对于商业贿赂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惩处也将更为严厉。
商业贿赂涉及八种贿赂犯罪,同时,刑法规定了八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从近期公安部披露的王鑫、王珀案和成都谢菲联、青岛海利丰的案情可以看出,以“商业贿赂罪”对涉案人员进行刑拘是完全合适的。简单地说,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向有关人员行贿、受贿。商业贿赂罪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而受贿对象的身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而目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王珀、王鑫、许宏涛、尤可为、刘红伟等人,基本上是球队和俱乐部的经营管理者,都符合这一身份。
商业贿赂,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而对于商业贿赂罪的量刑,要根据王珀等人最后查实的涉及金额、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目前还没能确定。受贿最高可以判15年,行贿则是10年以下。如果是根据商业贿赂罪来量刑,处罚并不会非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