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1-06 03:30: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10月29日,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原科员陈刚开始了他的服刑生涯。因为收受了9.92万元好处费而向医药代表(即负责相关药品推广工作的人员)提供“统方”,这个年纪不到三十的小伙子前不久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因陈刚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统方”是一种专业术语,其实就是一个医院对医生处方用药量信息的统计。医生开处方时最喜欢用什么药?哪种药用量最大?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价值并不大,但是一些医药代表却视此如宝贝,因为他们可以收买“统方”,然后再根据医生的用药量兑现回扣,以达到多卖药的目的。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了9名涉及“统方”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医生辞职当起医药代表
李黎就是一个到处收买“统方”的人。今年40岁的李黎原是杭州市第一医院医生,2004年辞职到杭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当副总经理,实际上干的却是医药代表的活。只不过,李黎比一般的医药代表更有“头脑”,他想到了在医院安插“内线”,用钱搞到“统方”再转给其他的医药代表或者直接留作自己公司作行贿用。
第一个被李黎锁定目标的是他原来的同事杭州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的李锋。此人与李黎关系很“铁”,早在1999年,李锋进杭州市第一医院实习时,李黎就在这家医院工作。平日里,李黎很关照这个小兄弟。李黎辞职当医药代表后,两人经常有来往。后李锋也因为业务能力突出从医院计算机中心科员升为副主任,2007年当上主任。
2004年初,辞职不久的李黎找到李锋请其帮忙拿到医院的“统方”。此后,李锋利用管理杭州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为医药代表统计医生处方用药量的规定,多次默许李黎来计算机中心拿“统方”,有时还干脆将“统方”数据打印出来交给李黎。
搞定李锋后,李黎又利用李锋的人脉向其他医院渗透。2004年7月,李黎又要李锋帮忙获取浙江省儿保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于是,李锋找到在这家医院信息科工作的大学同学周小波,并答应拿到“统方”后给其好处费。后周小波利用管理浙江省儿保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用信息科超级管理员的口令数次获取药品使用量并提供给李锋。为了不被发现,李锋还来到周小波的办公室,在他的办公电脑上调试了药品代码,周小波再以新的药品代码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这些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周小波。
一人收买六名医院“内线”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李黎决定继续在杭州的几家大医院安插“内线”。2004年底,李黎再次请李锋帮忙,设法获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李锋虽然没有同学在该医院工作,但是由于平时与该院财务科副科长夏忠科有业务往来,便以请他吃饭为名提出想获取该院的“统方”。在得知能捞到好处费后,夏忠科应允。此后,夏忠科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和李锋一起为李黎“统方”。为了不引起怀疑,李锋先是用夏忠科的办公电脑连接医院内网获取药品使用量,数次之后,便给夏忠科制作了一个“统方”程序,由夏忠科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此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夏忠科。
就这样,李黎通过李锋搞定了夏忠科,进而顺利得到了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据检察机关查明,从2004年至2010年4月案发,李黎都能定期通过李锋得到杭州市第一医院、浙江儿保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而李锋则累计从李黎处收取好处费40万元,除分给夏忠科12万元、周小波7万元外,其余的21万元全部揣入自己腰包。
此外,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李黎还向杭州市中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康提出要获取该院的“统方”。林康则找到该院计算机中心负责人金宪珊,请他利用管理计算机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帮忙,并许诺给其好处费,得到了金宪珊的应允。此后,李黎每月都定期来到林康的办公室,利用他的内部数据端口,在金宪珊放松监管的前提下,用随身携带的U盘下载该院的医疗处方数据信息。李黎也因此每月定时向林康支付好处费,累计达13.4万元。后林康将其中的9.55万元分给金宪珊。
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科员陈刚是李黎安插在医院的第六个“内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至2010年2月间,李黎为获得浙江省中医院医疗处方数据,多次给予该院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备份数据工作的科员陈刚贿赂款累计达9.92万元,陈刚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李黎提供医疗处方数据信息。
一封举报信揭开“统方”内幕
有意思的是,就在陈刚为李黎充当“内线”的同时,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原主任虞峥嵘也在为另一个医药代表提供“统方”。2007年至2010年期间,虞峥嵘在担任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的过程中,利用负责管理该院计算机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应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袭某(另案处理)的请求,多次以管理员的口令进入信息系统,统计该院医生对袭某所指定的相关药物的使用量,并将该信息以打印或发短信的方式,提供给袭某。这些信息,虞峥嵘基本每月给袭某提供一次,每次收取袭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至3000元不等,截至案发前,已累计收取3万元。2010年9月14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虞峥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3月初,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经过内查外调,一举揭开了医药代表非法获取杭州多家医院“统方”的内幕。该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对虞峥嵘、李锋、周小波、夏忠科、陈刚、李黎等人立案侦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随后,西湖区检察院也以涉嫌受贿罪对杭州市中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康、杭州市中医院计算机中心负责人金宪珊立案侦查。8月17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金宪珊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林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也已分批对虞峥嵘、陈刚、李锋、周小波、夏忠科受贿案和李黎行贿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除虞峥嵘、陈刚判决生效外,法院将于近期对其他人宣判。
管住“统方”,更要管好医生
事实上,发生在杭州的这场医药代表与医院之间的“统方暗战”并非孤例。2007年底,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了该省首例“统方”受贿案。经查明,2004年初至2006年6月,费晓健在担任德清县妇幼保健与中医院信息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全院信息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药商统计提供各个医生所开处方笺中有回扣药品的实际用药信息量,并收受药商贿赂5.29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又立案查处了海宁市人民医院信息科科员王某为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统方”,收受好处费14万余元的受贿案件。而在浙江乃至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据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医生收受回扣现象仍较为普遍,并间接导致药价和医疗费用的虚高,进而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只不过现在收受回扣手段更为高明、隐蔽,“统方案”的出现就是一个不良的“风向标”。
一位深谙医院回扣内幕的医生告诉记者,“统方”主要还是兑现回扣用的,医疗机构定期对采购目录上的药品进行招标,中标后按照医院的零售价执行。药进了医院后,同一个病症,用哪家出产的药,用什么牌子的药,可以由医生说了算,所以医药代表要与各科室的主任和医生联系,月底时到医院的药房统计或计算机管理部门收“统方”,最后按医生们的用药量给回扣。医生出身的李黎案发后也交代,自己将“统方”卖给其他医药代表,除去行贿的成本,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至于直接根据“统方”用来给医生送回扣,利润更为可观。
据了解,从2008年海宁市人民医院惊爆“统方案”后,浙江省多家医院就加强了对“统方”的管控力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然而还是防不胜防。办案检察官认为,管住医院的“统方”固然重要,但是关键还是要管住医生,以此堵住收受回扣的源头,才是治本之策。否则,医药代表与医院之间的“统方暗战”将有可能愈演愈烈,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