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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11-09      浏览次数:772次
公共传媒领域商业贿赂频发 成高发态势
关键字:商业贿赂

时间:2011-11-09 07:22:00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份来自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公共传媒领域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件22人,占同期立案侦查案件总数的24%。“广州是中国传媒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的触角也延伸到了传媒领域。公共传媒是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职务犯罪向公共传媒领域蔓延值得关注。”该院反贪局负责人说。 

 

窝案串案占95%

  调查显示,在查处的涉及公共传媒领域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商业贿赂案件有18件,占整个立案总数的86%,其中受贿案件8件,行贿案件8件,单位行贿2件。 

  “公共传媒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广告业务和节目交流这两个环节。”办案检察官说。 

  广告业务是传媒行业的最大经济利益所在,也是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收入中,广告收入为782亿元,占总收入的42%,可见广告业务是传媒行业最赚钱也是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在行业潜规则盛行的时代,商业贿赂也渗透到传媒领域,广告招投标、广告播出等环节的权钱交易日渐形成风气。同时,由于热播电视剧争夺电视台的黄金时段,供大于求的市场关系导致电视台成为影视公司追捧的“香饽饽”,掌握电视剧引进权力的传媒从业者就极有可能成为贿赂诱惑腐蚀的对象。 

  此外,由于公共传媒行业特殊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和经营特点,一些影视传媒公司及广告公司为了承接更多业务,不惜以各种非法手段在多个环节实施商业贿赂,窝串案现象突出。在该院查办的20件传媒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有20件,占案件总数的95%。如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温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接多项业务过程中,先后29次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人。 

  据统计,2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1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6件,100万元以上的1件。广州某电视台广告部客服组主管何某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广告业务代表给予的好处费180多万元;广州某电台编辑部副主任罗某收受广告商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等价值近百万元。 

  “我们查办的公共传媒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为级别高、权力大的部门领导、业务骨干。”办案人员说。

 

种种“行规”

  办案检察官指出,公共传媒领域职务犯罪案高发,与传媒业的经营和管理处于转型时期有密切关系。 

  传统公共媒体实行的是企业化经营和事业化管理双轨制,性质一般为国有事业单位,部分媒体一方面享受国家财政资助,在行政上采取的是事业化管理,另一方面为了经济效益又进行广告等市场化经营,参与市场的商业活动。在国家监管体制没有完全退出的环境下,公共传媒行业始终掌握着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资源。由于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手中掌握权力的媒体从业者在商业利益的驱使和权力寻租的诱惑下,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商业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获得各种好处。由此可见,传媒行业在经营和管理制度上的矛盾,是引发职业犯罪高发的重要因素。 

  一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官详细讲述了许多业内的“行规”—— 

  作为电视台,面对大量的电视节目,有权选择与哪个影视公司合作、引进哪个节目,各影视公司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一些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以行贿谋取竞争优势,而电视台掌握节目引进权力的人员,自然成了“高危人群”。 

  在电视台购买电视剧和投放配音业务等环节中,影视公司以每部电视剧几千到几万元及每配音一集电视剧几百元甚至更高的“回扣”、“好处费”与有关电视台负责人手中掌握的电视剧采购权、配音投放权等权力相交易。 

  与其他行业一样,传媒业也非常讲求资历,在业内打滚多年的资深传媒人、主持人,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许多客户厂商都是冲着他们的名气、资历来与电台、电视台联系广告业务。由于任职于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不得兼职联系广告业务,所有广告必须通过指定的广告代理商办理,这样,要想开拓业务,广告代理公司就只能依赖电台电视台内部人员的资源。特别是那些级别高、资历深的传媒人,能为代理公司带来大量的广告业务,获得不菲的利润。广告业务谈成了,广告代理商也识趣地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稿酬”贿送。 

  一些电视台对非自制节目(如购买电视剧等)、可控版权节目的发行工作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权力过分集中,相关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电视节目采购、配音业务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缺乏透明度,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温床。 

 

对策建议

  公共传媒是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也是商业贿赂犯罪高发的热点领域。检察机关应从个案入手,通过详细分析传媒行业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经营特点、行规行纪以及行业“潜规则”等,总结该行业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发案规律,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遏制犯罪。 

  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根据传媒行业特殊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和经营特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权力运行程序,形成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制约。如对电视节目采购、配音业务不但要实行层级把关审批,还应对相关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于因行业因素产生的账外收入、开支,必须严格纳入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的监管之下。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并通过层层抓落实,把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执行,从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 

  检察官建议,传媒行业应当把经营性业务部门与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分离开来,实施转制改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广告业务、节目交流业务的市场运行机制,把能够推向市场的全部推向市场,防止利益冲突,平衡传媒的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和经济职能之间的关系,减少和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如成立传媒有限公司,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灵活的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电视台的广告和电视剧产业发展。只有运用市场机制,把经营业务推向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才能使竞争更自由、交易更透明、监管更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避免权钱交易,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预防腐败行为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