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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2-01      浏览次数:2273次
中纪委全会新动向:利剑挥指司法腐败
关键字:反腐

2010年02月01日 17:51:10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近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时,有一个明显的新动向,就是加大力度惩治司法领域腐败,提出“要严厉惩处利用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加强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这表明中央反腐利剑挥指司法领域。果不其然,1月19日,倍受社会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在河北廊坊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媒体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被重判,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司法腐败的坚强决心。

 

    偶见此消息,颇有感慨,草成一打油诗:“大快人心事,重判黄松有。贪腐天难容,法网疏不漏。二级大法官,沦为阶下囚。警醒后来者,千万莫伸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司法公正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对包拯、于成龙等廉洁公正执法的官吏尊崇备至,称为“青天”。只可惜,这样的“青天”太少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比比皆是,“八字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老百姓不敢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检法机构,真正实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老百姓享受着公正司法的阳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开始滋生蔓延,在个别地方还愈演愈烈。一些流传甚广的民间俗语,生动地表现了老百姓对法院、公安等领域腐败行为的愤慨!

 

    应该说,党中央对惩治司法腐败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司法腐败和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其他腐败的源头,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必须予以坚决惩治。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对惩治司法腐败作出重要指示。这些年来,中央和各地都查处了一批司法腐败案件。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走私活动)、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7万元)、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275万元,挪用公款110万元)、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562万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等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特别是去年,重庆市坚持打黑除恶与反腐肃贪并举,查处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市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市检察院一分院原副检察长毛建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违纪违法案等一系列发生在司法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从这些案件暴露出的情况看,司法腐败触目惊心。这些腐败分子盘踞在重要领导岗位上,手握着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大权,本应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除暴安良、服务百姓,但这些歪嘴和尚,面对金钱、美色的迷惑却败下阵来。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不惜将职业道德和良知抛诸脑后,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有的与不法商人、黑恶分子交往密切,接受其钱财,与其在夜总会等高档娱乐场所打牌赌博、洗浴嫖娼,沉迷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有的与律师、拍卖机构从业人员勾结在一起,结成利益共同体,案子办成后从“风险代理费”、“拍卖费”中分成,利益均沾。有的通过打招呼、直接发表意见等方式影响案件审判和执行,或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减轻罪责。有的充当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试想,有这些腐败分子当道,何谈公平正义,何谈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是我们国家的专政机关,是掌握着“刀把子”的重要机关,如果不及时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那么将会危及执政基础的稳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此,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作出严惩司法领域腐败的部署,抓住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十分及时,十分必要,顺应党心,合符民意。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中央惩治司法领域腐败的号角已经吹响。我相信,有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取得防治司法领域腐败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