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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 06时09分 人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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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
一是重庆洗钱罪判例成果显著,洗钱罪判例种类及数量居全国前列。2010年,我市以洗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已有4例,其中,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构交易犯罪、虚设股权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判例均为全国之首,成为全国典型案例,并推动重庆市首例金融诈骗洗钱案提起公诉。这些洗钱罪判例不仅有效打击了洗钱犯罪活动,也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司法实践。
二是反洗钱部门合作取得新成效。今年,通过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我营业管理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合作更加密切、推动反洗钱工作形成合力,使联席会议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三是司法机关对洗钱行为的法律追究已达成共识。在今年的4例洗钱罪判例中,由各级司法机关主动追诉的判例达到3例。依法主动开展对洗钱行为的法律追究,不仅对犯罪分子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而且能更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
二、当前我市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洗钱方式呈现多样化。主要方式有:利用多个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转移犯罪资金洗钱;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和投资收益性保险产品洗钱;通过黑社会放高利贷洗钱;用他人名义购买不动产洗钱;通过虚构交易或虚设股权转移财产并掩盖犯罪收益;以投资分红方式掩饰、隐瞒受贿资金。
二是洗钱渠道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从已查处和已宣判的洗钱犯罪情况看,借道金融机构洗钱仍然是洗钱犯罪分子采取的主要方式,因此,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依然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三是利用他人账户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洗钱。由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化以及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日益严密,使得犯罪分子已不敢轻易使用本人账户及关联账户进行交易。为掩饰隐瞒犯罪真相,犯罪分子在资金交易或财产登记时,通常都是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实名开户、交易或登记。
四是洗钱犯罪呈现专业分工协作化趋势。从已侦破案件看,出现了专门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通过互联网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三、下一步我市反洗钱工作的重点
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管,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
继续深化多部门的反洗钱合作,通过有效协作进一步增强对洗钱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为创建“平安重庆”提供有力支持。
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实名制规定、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准确登记和核对客户基本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交易性质和目的等信息。在开立账户、代理业务、规定金额以上现金存取、大额资金划转、网上银行等非柜面高风险业务等关键环节,实行更为严格、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第一线就将洗钱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防范洗钱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