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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5-22      浏览次数:1919次
吴晓灵:私募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VC和PE至关重要
关键字:私募

2010年05月22日 11:02  来源:和讯网

 

    和讯消息 在5月22日举行的首届苏州金融发展论坛—金鸡湖股权投资峰会上,全国人大经济国家当中,法律体系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法律上说这件事情不可以干,你就不可以干,但是没有禁止的事情可以去干,这样就激发社会更大的创造力,当发现问题的时候,用法律来加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给私募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VC和PE发展至关重要。

 

    她认为,VC和PE是非常有效的资本市场投资工具,而在我们的运作过程当中,募集资金这方面更多的是一种私募基金。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律体系”,她指出,在市场以规范。但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大的法系,而且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在很多企业行为方面是有很多规定的,我们的立法到现在基本上还是法无许可不可为,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如果不给私募基金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那么经常会遇到募集资金的合法性问题,很难明确的来区分什么叫合理的私募,什么叫非法集资。

 

    她表示,在基金的公募和私募方面如果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对大家募集资金会有很大的好处。因而在规范VC和PE运行当中,通过法律的形式,给私募积极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VC和PE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