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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10-12 浏览次数:2330次
期货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明确
2009年10月10日 00:29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1010/1313031.shtml
本报讯中期协日前就《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向会员公司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客户洗钱行为发生可能性的大小,至少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及低风险三个等级。
《指导意见》确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三大原则:全面性原则,全程管理与适时调整原则以及保密原则。依照《指导意见》,期货公司在划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对客户风险等级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期货公司应及时划定客户风险等级,在业务存续期间,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监测,根据客户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指导意见》设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即,按照客户洗钱风险的高低,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至少将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划定高风险等级和中风险等级的客户范围。采用排除法确定低风险等级的客户范围,即将高风险等级和中风险等级以外的客户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客户。
《指导意见》对客户风险等级的审核与调整进行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客户信息,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要严于较低风险等级的客户。在有足够证据证明客户风险降低或提高时,期货公司可以适时调低或调高该客户的风险等级。
《指导意见》还要求期货公司将其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报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