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17:25 来源:人民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干部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少数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当了干部就是一朝做官,不深入基层坐而论道,办一点事情吃拿卡要,小牟私利、法不责众,所以收“红包”,拿“购物卡”,“捞外快”,打“业务牌”,曲线敛财,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更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之游离于监督之外,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祸端。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对干部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是各级干部认真履行党的宗旨的客观需要。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用人民授予之权,尽力为民谋福祉,乃是天职。如何保证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尽心为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一句话,就是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力度,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能够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高效、规范、廉洁运作。
对干部从严管理、加强监督要切实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正如《意见》所要求的,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长效机制。严格管理的基础在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因此要把关口前移,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纳入到监督管理范围,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到哪里,教育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使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引以为戒。只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关口前移了,到位了,我们的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才能养成,报效国家、服务群众的组织基础才能奠定。也唯其如此,党和人民赋予神圣使命的圆满完成,才有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