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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7-10 浏览次数:1679次
支付店庆费是“行业潜规则”?这是商业贿赂行为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0年07月09日 21:46: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向销售超市支付店庆费竟属于“行业潜规则”?9日,福州欣某贸易有限公司海峡批发市场经营部(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被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8日,台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海峡批发市场巡查时,发现市场内张贴着一份确认函。此函表明,欣某公司曾以“店庆赞助费”的名义支付给长乐某超市500元。经查,欣某公司自2009年10月起与长乐某超市开始做生意,其产品进入该超市后,欣某公司向超市方支付了500元现金,以庆祝该超市成立7周年。欣某公司的经营者林某称,向销售超市支付店庆费“属于行业潜规则”,即所谓的“进场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如果未发生宣传、广告等相应的具体商业行为,而是假借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费等名义,以合同、补充协议等形式公开收受和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即构成商业贿赂。”欣某公司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
9日,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依法对福州欣某贸易有限公司海峡批发市场经营部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