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15:13:33 泰州日报
本报讯 2002年至2009年期间,靖江新桥镇的薛某以“大老板需要资金”为幌子,用高额利息做诱饵非法集资。截至案发,警方初步登记共集资1亿多元,最后检方认定4176万元,实际形成“亏空”1844万元。近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薛某无期徒刑。
2009年初,一条坏消息迅速传遍靖江新桥镇的大街小巷:薛某失踪了。当地做水暖器材生意的张女士得知后惊恐万分,因为她刚刚借了10万元给这个“女能人”。当她心急火燎地赶到薛某家后发现,其家中早就坐满了人,他们全是来向薛某讨钱的。
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几天后,薛某主动向警方自首。
据审查,薛某“借钱”始于2002年。当时,她在新桥镇街开了一家童装店,因资金周转不足,在许以月息5%的承诺后,向数位朋友借钱。谁知生意并不景气,她无法还钱,便非常“守信用”地给付高额利息。
见她支付利息这么爽快,朋友们问她,是不是把钱借给了“大老板”,薛某顺着朋友的话,点头称是。此后,她便以“借钱给大老板”为由,四处向人集资。
在这期间,一些担心资金安全的借债人,也曾向薛某询问“背后的大老板”的身份。每到这时,薛某总是故作神秘地说:“告诉你们不就断了我自己的财路了吗?”
为引诱别人借钱,薛某除用高息作为诱饵外,还制定了诸如分红、奖汽车等一系列“政策”。比如一次性借她10万元,她当场给奖金3000元;借50万元奖8万元;借300万元,则奖励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小汽车。截至案发,薛某已送出小轿车5辆。除此以外,每年中秋、春节等节日,她还亲自登门给这些“客户”送烟酒等礼品。
2008年,没有更多新资金来源的薛某,已经付不起每月七八十万元的利息了。债主们登门索债,导致事情败露。
令人费解的是,薛某非法集资来的钱,既没有挥霍,也没怎么进行投资,而是将钱锁在家中的保险柜内。雪球越滚越大后,家中的小保险箱曾不得不换成大保险箱。多年非法集资期间,她也只是买了一套50多万元的门面房和一辆10多万元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