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5日 02:48 来源:金融时报
治理商业贿赂是长期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在近年来治理商业贿赂的战役中,我们看到了金融业的决心和行动。
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它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是长期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在近年来治理商业贿赂的战役中,我们看到了金融业的决心和行动。
2009年9月“一行三会”治理商业贿赂协调小组召开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直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组织各直管企业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从加强教育宣传、清理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总结已办案件四个方面入手,认真总结有效做法,找出薄弱环节,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此外,把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学习贯彻《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汇编)》结合起来进行。公司要求各直管企业通过自学、讨论、演讲、座谈、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汇编)》。与此同时,各直管企业在加快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其中,与《工作规划》提出的其他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形成了良性工作格局。
为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阻断行贿受贿链条,保护金融企业采购各环节相关人员,中国工商银行建立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完善采购管理行为,强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在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办法》中,列明了已被公检法机关、行业权威部门认定的5种不良行为和在工行采购流程各环节的27种不良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行有关制度明令禁止的行为,并对不同形式的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规定了惩戒措施。
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以及近年来信用评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按照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研究课题的通知》要求,中国农业银行组织人员对“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为治理商业贿赂创造良好环境”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从商业银行角度对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进行调研,并对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对征信体系建设认识不到位,这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征信体系相关法制不健全,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征信信息采集不全面,与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征信数据的作用发挥不完全,与社会需求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诚实守信价值体现不充分,与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下一步,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对征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对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撑和保障;进一步夯实征信体系建设基础,不断强化对征信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发挥现代商业智能技术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在证券业实践中,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公司党委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致力于为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大张旗鼓抓党建,理直气壮抓党建,不遗余力抓党建,全方位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具体操作中,公司领导班子通过提升发展能力增强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力,注重坚持理论武装,坚持反腐倡廉和坚持民主集中,并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增强员工对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认知力。
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一直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加强行业自律既是保险行业协会的首要任务,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做法给业内提供了不少借鉴和参考。
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将“账外暗中”的行为转为“账内公开”行为,规范保险市场行为,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业内公平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发生。举例来说,在财产保险方面,协会通过充分发挥大公司自律示范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自觉自律,推动各会员公司主动签订、响应《车险自律倡议书》等;在人身保险方面,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对短期意外险代理手续费支付方式和渠道作了统一要求和规定,有效避免了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产生商业贿赂行为;在保险中介方面,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自律引导,通过制定中介机构自律公约和开展专业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对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发票管理、单证管理、列支渠道和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查堵违规经营行为,让商业贿赂失去滋生土壤,切实防止商业贿赂;在从业人员方面,协会还根据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时发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全面、具体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