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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1-21 浏览次数:2866次
陈水扁家族洗钱案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
中新社台北一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陈立宇 路梅)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召开准备程序庭,审理陈水扁家洗钱弊案,传唤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妻舅吴景茂到庭就讯。
吴景茂和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于下午二时许先后到达。二时半准备程序庭开始后,公诉检察官即陈述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参与洗钱的犯罪事实。陈述完毕后,检方同时建议和声请法官对其从重量刑。
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随即问被告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认罪否,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这时距开庭仅约五十分钟。
陈致中接着提出六点声明,包括:一.放在国泰世华金库中的新台币五点七亿愿意汇回“高检署”特侦组指定的帐户;二.将存于瑞士的七亿新台币汇回台湾;三、愿交代国泰世华资金流向;四、愿交代其母吴淑珍放在他处的另六亿新台币和珠宝;五、无日本及他国账户,愿意签署查帐授权书;六.请求给予审判以外的认罪协商。并表示愿配合检方调查。
出庭的“高检署”特侦组公诉检察官随后表示,因扁家洗钱案目前部分洗钱细节仍侦办中,侦办中案情与已起诉案情是否有合并一罪的关系,尚需侦结后方可认定,只有认定后才能进行认罪协商,因此建议合议庭应候待核办。
审判长蔡守训最后表示,他能感受到被告认罪的态度,合议庭会等检察官提出认罪协商的相关条件后,再处理与认罪协商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