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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5-06      浏览次数:1731次
医药行业贿赂门屡禁不止 我国商业贿赂一年8亿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0年05月06日 08: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美国司法部日前发表声明宣布,总部位于英国的制药巨头阿斯利康公司已与美国联邦及各州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同意支付5.2亿美元了结有关其非法营销抗精神病药物思瑞康的指控,其中3.02亿美元将支付给联邦政府,2.18亿美元由各州政府获得。

 

    分析人士认为,美政府开出巨额罚单的原因,与正在推行的美国新医改有关,“减少行业欺诈是奥巴马医疗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减少药物不当营销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正是奥巴马政府实施医改的重要手段。”

 

    美政府重拳出击医药界腐败现象

 

    据了解,美国司法部门指控阿斯利康公司向阿尔茨海默氏症、焦虑、痴呆、抑郁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疾病患者推销思瑞康,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批准思瑞康用于治疗上述疾病。此外,司法部门还指控阿斯利康付费要求医生在该公司炮制的有关思瑞康疗效的文章上署名;向医生支付旅行费用、付钱让医生发表药品促销演讲等,这些行为违反了联邦反回扣法规。

 

    同美国制药巨头们历来因非法营销所受到的罚款相比,阿斯利康这张罚单并不算高,去年9月,美国辉瑞公司就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受到23亿美元的惩罚,这也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不当营销处方药开出的最大罚单。随后,今年1月,强生公司又被起诉,因曾支付了总额数千万美元的回扣,促使养老院向患者推销更多的强生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及其他药物。

 

    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当天在声明中表示,药品公司的非法行为和针对医疗系统的虚假申报危害了公众健康,以及医疗专业人员医学决定的公正性,直接从纳税人钱包中掏走了数十亿美元,司法部门“决不会姑息此类行为”。

 

    霍尔德表示,2009年,司法部处理的医疗保健欺诈案例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在过去的15个月内,美国司法部已根据《虚假申报法》在医疗保健欺诈案例中为联邦国库追回了28亿美元损失。司法部将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加强合作,进一步打击医疗保健欺诈行为。

 

    阿斯利康公司当天则表示,达成和解协议符合该公司的最大利益。不过,该公司否认犯有美国司法部门指控的违法行为。思瑞康是美国销量最大的抗精神病处方药之一,2009年的销售额达到34亿美元。

 

    今年3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医疗改革法案。减少行业欺诈是奥巴马医疗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减少药物不当营销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正是奥巴马政府实施医改的重要手段,涉嫌非法营销的药企成了美政府重拳出击的对象。此次针对阿斯利康的调查,是美国政府打击医疗保健行业贪污腐败现象的一个核心内容。

 

    未来,美国监管机构除了继续重点监管国内几家大型制药公司外,还将把拿回扣和不当获利的医生列为调查对象,希望彻底整治近年来犯罪事件频发的医疗市场。美国司法部此次向阿斯利泰“开罚单”,再次表明了政府对整治违法药企的坚定决心。

 

    我国医药商业贿赂一年近8亿

 

    反观中国的新医改,正在摸索中前行,进入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便成为继续前进的掣肘,医院、医生、药品……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一家正规的三甲医院,40%以上的收入来自药品的销售,医生的收入也与处方上所现的药物息息相关,如此之纠葛的关系,要理清,确实还被诸多“节骨眼”堵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仁斌教授向记者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普通消费者很难有明确的自主判别能力,医生占有很强的主导权力,选哪些药、药效如何、有何副作用等等,都需要专业医生的指导。

 

    某药企区域销售负责人方明表示,正因为这种单向的决定权,造成药品销售商业贿赂泛滥,特别是在大型医院。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仿制药品过多,竞争以及同质竞争过于激烈。光国内药企就多达4000家,加上一些跨国企业加入其中,竞争激烈,有的就不得不用“灰色”手段刺激销售。“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这一官方调查数据不断被各界引用,在目前医疗体制下,药品使用话语权主要掌握在医生手中,这也导致药价居高不下等问题的发生。

 

    在此前的广东药品阳光采购上,就有国内中小制药企业抱怨,参与的评判医院专家被那些有钱的外企或大企业“收买”了,导致其他企业的产品落选医院采购,也使得药企在定价时,会将医学会议、医生研究等花费转嫁到零售价,而最终还是由患者来买这部分利益的单。这也成了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行贿为人诟病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中山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林景新表示,中国市场的巨额商业利润诱惑是一些公司走上行贿之路的诱因。面对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很多公司难以独善其身,因此,贿赂自然成为其打开商业大门的一把金钥匙,因而国内市场更有必要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

 

    曾在跨国医药公司浸泡八年多的刘燕(化名)告诉记者,医药行业的贿赂确实比较普遍,作为制药企业,在确定药品价格时,除了把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考虑进去外,还要考虑代理商回扣、进医院后各种渠道费用,包括大型连锁药店的上架费等等。

 

    刘燕告诉记者,生产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回扣已经是公开的,代理商通常可拿到药价10%-15%的回扣,其实这也是正常的利润空间;而药品进入医院以后的“公关”费用就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