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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4-23 浏览次数:1963次
金融诈骗四百万 领受刑罚十五年
关键字:金融诈骗
2010年04月23日 16:42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由蚌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任志祥金融凭证诈骗案,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07年11月份,江苏兆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志祥以为银行拉存款,还能获得贴息好处费为由,通过他人联系到江苏绿色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志龙,杨志龙在与单位法人代表协商同意和收到18万元贴息后,于2008年2月3日同任志祥等人一起到蚌埠农行某分理处开立企业一般帐户,并于次日向该帐户内存入300万元人民币。2008年2月4日上午,任志祥持伪造的江苏绿色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相关印章及事先得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到蚌埠农行另外一家分理处开办了该企业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银开设后,任志祥于2008年2月5日至3月2日通过网银的转帐功能将江苏绿色旅行社有限公司帐户上的300万元人民币转走,其中255万是偿还其债务。同年3月25日、6月20日任志祥又通过网银的转帐功能将江苏绿色旅行社有限公司帐户上再次存入的100万元人民币划转至其本人经营的公司帐户内98万元,其本人银行卡内2万元。
法院认为:任志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金融秩序,采取伪造他人单位的印章、开通他人单位网银业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