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 www.cnhan.com 2011-08-20 稿件来源: 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 (记者 李锐 通讯员 花耀兰 许丽薇 实习生 严天凤)昨日,我市启动医疗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记者获悉,2004年至2010年8月,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医疗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0件119人,其中包括医院院长(含副院长和保健所所长)19人、业务骨干52人。
据介绍,医疗卫生领域近年来成为腐败易发多发高危领域。2004年至2010年8月,全市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10件、119人,其中大要案件107件、115人。案件覆盖医疗卫生领域各个角落,其中涉及医院33家,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0家。涉案人员包括医院院长(含副院长、保健所长)19人,业务科室主任、科长等业务骨干52人。
今年是医改三年实施方案攻坚年,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被列为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市检察院将继续严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与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一起建立紧密预防网络,加强信息交流,完善腐败预警防控机制,把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
昨日,与会人员参观警示展览,23个近年查办的医疗系统腐败案发人深省,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原副院长金某单位受贿187万余元案、市普爱医院原骨科副主任黄某受贿104.9万元案、武汉血液中心原主任张某受贿12万元案等。
药商行贿手册揭开医院百万回扣黑幕
副院长“保护医生”以单位名义受贿
本报讯(记者李锐通讯员花耀兰许丽薇实习生严天凤)借口“保护医生”,要求药商将回扣交给医院,且大幅度提高回扣比例。昨日,办案检察官首次披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及原副院长金某单位受贿案。据介绍,在我市近年查办的医疗系统腐败案中,该案是为数不多的单位犯罪案之一。
行贿手册牵出大学医院
2009年初,荆州市某疾控中心爆出负责人收受贿赂案。办案人员清理一家涉案疫苗公司账本时,发现上面详细记录行贿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赫然在列。
当年4月,省、市检察院将此案指定蔡甸区检察院侦办。检方传唤该院负责人接受调查,分管医药采购的副院长金某交代,自2003年9月至2009年2月,该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共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187万余元。其中,以体检费、宣传费等名义交给学校财务120万余元,用于医院开支38万余元,余款存入金某个人账户。
据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内设机构,是武汉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挤水分”谋得180余万回扣
检察官介绍,金某到案后,起初并不认为其犯罪“只是违反了学校的财务纪律”。他还认为,让药商将回扣付给医院而不是给医生个人,是为了保护医生。
经查,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金某协助院长管理药品采购;2004年4月至2009年4月,金某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副院长,分管医药采购等工作。在2003年与一家药商谈回扣过程中,金某直言药价“水分很大”,要求药商提高回扣的价码,比如,一支标价20多元的克林霉素,药商给出的回扣是3元,而金某要求10元。
据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该院明文规定,不得账外收取医药回扣及私设“小金库”。而金某将部分药品回扣上交学校后,曾多次要求校领导给政策,为职工谋福利,均未获同意。
据介绍,金某除上交学校120万余元,用于医院开支38万余元,剩余近30万元要求员工以金某名义存入银行,且存折和密码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供其需要时支配。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
蔡甸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为药商销售药品获得利益,账外暗中收受药商回扣18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主要负责人及部分职工对收回扣均知晓、认可,且赃款以该院名义支配,体现了医院的集体意志。
去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金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实际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122万余元上缴国库。
截断回扣链削低药价
医疗反腐关系你我他
本报讯(记者李锐通讯员花耀兰许丽薇实习生严天凤)药价虚高,给予医务人员的回扣占其中重要比例。昨日,办案检察官称,打掉药品销售回扣链,药价将会适当下降。
据介绍,在整个药品购销环节中,医院的层层加价与回扣成为药价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医院的医生、药剂科负责人及药事委员会成员都是药商重点“突破”对象,因为他们手中掌管着用药大权。
医药回扣发生的最主要落点在于医生开出的处方。医药代表会和医生或院方商议好每开一盒药的回扣率。通常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医药代表落实回扣金额。
检察官说,以市普爱医院骨科原副主任、骨二科原主任黄某受贿案为例,黄某与医疗器械供应商达成协议,按其科室使用该公司产品数量的20%比例,给予黄某回扣。2006年至2009年,黄某共非法收受多家医疗器械销售方给予的回扣款104.9万元,因此获刑7年。
血液中心原主任受贿获刑
收回扣“内定”中标企业
本报讯(记者李锐通讯员花耀兰许丽薇实习生严天凤)招投标走过场,根据好处费“内定”中标企业。昨日获悉,武汉血液中心原主任张某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中心原成分制备科主任伍某也因受贿被判刑3年6个月。
2009年3月,江汉工商部门查处某公司商业贿赂案时,发现该公司向张某行贿线索。张某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及市纪委两规期间,如实交代受贿12万元事实,并主动全部退赃。
经查,2008年8月至10月,武汉血液中心需采购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在招投标过程中,武汉某公司业务员找到张某,分两次向其行贿6万元。后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内定”该公司代理的日本进口设备中标。
检察官披露,业务员知道张某爱钓鱼,就将4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钓鱼竿包装盒内“孝敬”给张某。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武汉血液中心采购检测试剂,张某又利用职权“照顾”相关企业,收受6万元好处。
据介绍,也因受贿获刑的武汉血液中心成分制备科原主任伍某,2008年8月至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购买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及无菌接合机过程中,非法收受某公司业务员贿赂20.5万元。当时,行贿人将20余万元现金装在铁制月饼盒里,伍某收下后藏在厨房。
经法院审理,张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伍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赃款20.5万元上缴国库。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伍某自首情节,改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维持其他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