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6日 21:11: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6日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65件3082人,其中大案2110件,要案342人,涉案总金额6.7亿余元。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牟取私利的大案要案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干扰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房地产、招投标等领域、环节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案中案。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
会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要摸清工程项目底数,注意从项目排查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不断拓宽线索渠道,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善于从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一些不正常、不正当现象等渠道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加强线索管理,提高线索利用率,并从突破的案件入手,滚动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攻坚克难、突破大案要案能力;要建立健全办案通报、预警和调度机制,对怠于职守、工作长期消极被动或者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进行诫勉、问责;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市级以上检察院要层层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解决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和瞒报案件、以罚代刑等问题;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化解办案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加大办案力度的紧迫感,提高加大办案力度的自觉性,把握办案规律,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案件线索,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使用办案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和发挥侦查能力。要切实注重办案质量效果,把握加大办案力度的正确方向,把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大案与小案、办案与监督、立案与处理以及打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要高度重视侦查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提高反贪干警发现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等能力,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应对和引导能力,努力使反贪侦查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