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08日 12:02 来源:经济观察网
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外管局方面称,此举旨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涉外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据悉,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下称进口核销)改革是推动我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举措,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管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管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简称“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事实上,便利货币贸易对外支付,即开放的同时,难免会掺杂一些异常资金或短期投机资本(热钱)的流动与交易。
就此,《通知》强调外管局利用核查系统采集进口单位货物流与资金流的电子信息,以进口单位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识别异常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
不管怎样,外管局方面表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大力简化了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保证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最后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