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专家名录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复旦大学俄...
严立新
严立新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
陈浩然
陈浩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总监,曾任蚂蚁金服反洗钱总监,复旦大学...
周锦贤
周锦贤
周锦贤先生,香港人,广州暨南大学法律学士,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
汤 俊
汤 俊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长期专注于反洗钱/反恐...
李 刚
李 刚
生辰:1977.7.26 籍贯:辽宁抚顺 民族:汉 党派:九三学社 职称:教授 研究...
祝亚雄
祝亚雄
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顾卿华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张平
张平
工作履历:曾在国家审计署从事审计工作,是国家第一批政府审计师;曾在...
转发
上传时间: 2010-05-13      浏览次数:2159次
昆明审判最大黑帮 “老大”被判无期徒刑
关键字:打黑

2010年05月13日 00:14  来源:云南信息报

 

    昨日,长期盘踞在昆明北市区的黑帮老大沈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该黑帮被指控的8宗罪名全部成立!

 

    他们长期盘踞在昆明北市区,称霸一方,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动不动持枪火拼,制造了多起枪击案……昨日,昆明中院对以沈超为首的“沈家帮”(又称镇雄帮)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5罪并罚,判处主犯沈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其余31名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另有一名被告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宣判--

 

    现场目击:沈超低头听宣判

 

    昨日上午,昆明中院开庭对沈家帮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带被告人!”10时许,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以沈超为首的33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二字排开,接受法院的宣判。

 

    比起庭审时的“活跃”,沈超显得没有精神,脸色苍白。审判长宣读判词时,个子矮小的他长时间耷拉着脑袋,紧闭着嘴,一动不动。10多分钟后,宣判结束,他才扬起头,看看后面几十名“兄弟”,而这时法警已上前来押他出法庭。

 

    经过之前的庭审、合议庭的评议,法院最终认定,2006年以来,被告人沈超通过开设赌场,聚敛财物,并通过血缘关系、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将开设赌场活动中笼络形成的团伙逐步发展成为以被告人沈超为首,以被告人沈阳、张宁、沈航、姚顺华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龚杰、翟思培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结构固定,参与人数众多,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长期拥有大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赌博活动中安排专门人员“看场子”、放哨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并且,为达到在一定区域对赌博活动非法控制的目的,该组织实施了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

 

    法院还查明,由于成员众多,结构复杂,沈氏团伙内部经常发生内讧,团伙成员间也会持枪火拼。此外,他们的“镇雄帮”在北市区称霸一方,而以绰号为“土匪”的“湖南帮”也经常来跟他们争“地盘”,北市区发生的两起枪击案都与这两个帮派有关。

 

    辩护人:量刑过重或将上诉

 

    据认定的事实,审判长对该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沈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5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其余31名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姚顺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沈超的堂弟沈阳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另有一名被告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沈超的辩护人、云南弘石律师集团律师何汝惠表示,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不构成涉黑”的观点,他很遗憾。他坚持认为,沈家帮不是黑社会,沈超只构成赌博者一个罪名。此外他认为,法院判处沈超无期徒刑,量刑过重。是否上诉?他表示,待到看守所会见沈超、听取他的意见后,再作决定。记者还获悉,大部分辩护人都认为“量刑过重”,很有可能上诉。

 

    庭审焦点--

 

    一、“沈家帮”涉黑罪名是否成立?

 

    指控:

 

    案件庭审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是否涉黑。公诉人认为,该团伙是黑社会组织,33名被告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6年以来,沈超通过开设赌场,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发展成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长期拥有大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赌博活动中安排专门人员“看场子”、放哨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团伙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徐洪勇是沈超的贴身侍从,赌场的财政大权被沈阳掌管着,邓书华、曹玉洪两人为沈超的贴身保镖和司机。团伙还被沈超分成了四个部分,沈阳带领沈航、将正永、王模等人;姚顺林带领姚顺华、姚顺果、杨锋等人;陈豪带领刘自华、刘自强等人;成忠俊带领龚杰等人。

 

    辩解:

 

    “我不是黑社会。”沈超至始至终都这样说。其他被告人均不认自己参加黑社会。沈超的辩护人认为,沈超等人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需要的组织性。他们大多是亲戚或老乡,来往多也是正常的。他们大多数是在赌博的时候才会部分聚集在一起,在不参与赌博的期间,沈超是在经营合法的生意,和其他被告并不聚集在一起。“庭上很多被告人都不认识沈超。”从时间上来看,自2006年到2008年上半年,沈超一直是在昭通、贵州、普洱等地做生意,他不是长期居住在昆明。“那么在2008年上半年以前,又是谁组织、领导了这个所谓的黑社会组织?”辩护人说。

 

    认定:

 

    昨日,该案的审判长李晖表示,沈超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理由是该团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首先,“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此案中,该团伙组织成一个金字塔结构,顶端是沈超,而其堂弟沈阳、邓书华等是其亲信,曹玉洪专门为其开车。组织真正的第二层是姚顺华、姚顺果兄弟,成忠俊,陈豪。三股势力分别又拥有自己的“小弟”。整个组织数十人,长期活跃在昆明北市区,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

 

    其次,“要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对赌客“庄家通吃”、以“抽水”的形式获取暴利。沈超除了开设赌场外,还投资矿山、开茶室、桑拿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

 

    第三,“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团伙拥有枪支弹药数量惊人,发生矛盾用暴力解决,为抢地盘持枪火拼,其行为无不充斥着暴力。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行为特征”。

 

    最后,“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成员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部署周密,在山间林地流动开设赌场,保镖配备通讯专门工具,层层设防。为了排挤其他势力,制造枪击案。这些都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二、枪击案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指控:

 

    庭审中,金实小区枪击案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也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方指控,沈超等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被人冲击,他们认为是一个叫陈海林的人所指使,沈超授意手下要进行报复。去年8月6日下午3时许,姚顺林与邓书华带着十余人,携带大刀、钢管等凶器,驾车到达盘龙区金实小区陈海林所开设的茶室中,进行打砸,并对茶室内的客人进行殴打,致客人何某、刘某轻伤。没有找到陈海林。

 

    8月7日晚10时许,姚顺林、成忠俊等人根据线索,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金实小区金秋路,找到陈海林,朝其共开了5枪后逃离。后查明,陈身中2枪,经及时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构成轻伤。

 

    公诉人认为,姚顺林、邓书华、成忠俊等10余人在茶室打砸,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沈超、姚顺林、成忠俊等8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惩处。

 

    辩解:

 

    沈超则说,此事他之前一点也不知道,没有授意、更没有参加。他是被抓后见律师时,才知道有这件事。

 

    沈超的辩护人指出,沈超没有直接参与寻衅滋事及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没证据证明沈超有指使、教唆过任何人故意杀人。之前陈海林派人冲击赌场,要抢的是来赌博的人,并不是为了抢劫沈超。所以陈海林与沈超并没有矛盾。沈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辩护人认为,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在枪击事件中,开枪者只是为了吓唬陈海林。当时开枪者也没有朝陈海林的要害部位开枪,开枪时距离陈海林也是十多米的距离。结果陈海林也只是构成轻伤。因此,本案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认定:

 

    该案的审判长李晖表示,是沈超指使姚顺林、成忠俊等人在公共场所驾车枪击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海林没有死并不意味着就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状态。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几名被告进行惩处。他表示,昆明中院近年来审理了两个涉黑大案,之前是南窑蒋家田涉黑案。判决蒋家田死刑是基于其走私贩卖毒品。而沈家帮涉黑案的暴力特征其实比蒋家田团伙更明显,暴力程度更强。

 

    三、沈超是否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指控:

 

    公诉人还指控,案件破获后,警方共抓获50余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五四式”、“六四式”、“五一式”、“七七式”等手枪11支,子弹50余发,查获涉案车辆十余辆以及大量管制刀具。公诉人指控多人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此外,沈阳、沈航等人还将枪支卖与他人,已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人称,沈超一直长期持有一支仿“七七”式手枪,让邓书华帮其保管。成忠俊去年8月7日在金实小区用来射伤陈海林的枪,就是这支。

 

    辩解:

 

    沈超辩称,他从来没有见过枪,更没有把枪给邓书华。而邓书华也说,从没有从沈超处拿过枪。沈超的辩护人称,公诉机关认为:沈超非法持有的七七式手枪,就是"8·07"案件中用于射击陈海林的枪支,但沈超的供述与该枪在鉴定时的颜色和子弹数量并不一致,单凭沈超一个人的供述来认定沈超本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证据不足。

 

    认定:

 

    审判长李晖认为,被告人沈超持有枪支,已经有其手下邓书华等的口供相互印证。其辩解未持有枪支不是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他表示,沈超团伙内讧、帮派间火拼,动辄在闹市区砸车、持枪射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代表人民法院正告一切黑社会犯罪者,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继续顶风作案,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