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01日 09:14 来源:国际在线
在很多车主的眼里,奔驰的母公司德国戴姆勒公司所出产的汽车就意味着品质的保证。的确,精良的工艺使这家公司成为了汽车行业的“常青树”和“不倒翁”。但近来该公司曝出的一系列丑闻,沉重打击其良好的声誉,并使大型跨国企业的公信力再度受到质疑。
被辞员工“揭家丑”
2004年,一名遭戴姆勒公司解聘的员工向美国司法部举报,该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行贿,并设有秘密账户。当时,德国戴姆勒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公司还没有分开。
美国司法部经过长期调查后,认定德国戴姆勒公司于1998年到2008年间在全球至少22个国家存在行贿行为。公司以提供现金回扣和礼物的形式,帮助其获得价值上亿美元的购车合同。美国检方称,这些行为违反了美国的《国外腐败行为法》中禁止向其他国家的官员支付不适当款项的规定。
随着“伤疤越揭越大”,戴姆勒公司在多个国家的行贿丑闻被一一曝光。对于一些在购车订单上有决定权的官员,戴姆勒在送礼时绝对不惜血本。比如在2000年,戴姆勒将一辆价值30万欧元的奔驰S级防弹轿车作为“生日礼物”赠予一位土库曼斯坦高级政府官员。当时正值双方协商销售汽车事宜期间。
对于戴姆勒公司来说,打点官员并非个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诉讼文件显示,在戴姆勒近10年的行贿历程中,希腊、俄罗斯、中国等国赫然列于榜上,总行贿金额可能超过5600万美元。通过这些贿赂,戴姆勒公司总计获得19亿美元收入,其中包括至少9140万美元的非法利润。
消息人士透露,戴姆勒公司在德国和俄罗斯的分公司已经供认了行贿行为。由于涉嫌违反美国法律,戴姆勒公司相关人员面临民事和刑事诉讼。
金钱摆不平行贿劣迹
“行贿门”被美国司法机构曝光后,戴姆勒公司计划支付1.85亿美元,以解除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不过,对于行贿丑闻带来的恶劣影响,就不是靠钱能摆平的了。
作为全球最大的商用车生产商及第二大豪华车生产商,戴姆勒旗下拥有包括梅赛德斯-奔驰等在内的多个一线品牌。这家成立于1926年的德国汽车业旗帜企业向来以“求质不求量”闻名。资料显示,该公司汽车年产量平均仅为100万辆,但销售利润却名列全球前五名,很多政府公车、要员用车都是戴姆勒牌。此次“行贿门”事件爆发后,戴姆勒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必将受到影响。可以预见,此后的公车采购招标中,各国政府部门难免会对有劣迹的戴姆勒“心存芥蒂”,进而影响到戴姆勒汽车的销售业绩。
对于企业本身,贿赂风气真正的危害在于,它迫使企业在其并不擅长的非主业事务上,花费了太多的人力、组织资源和管理精力。
对于大型跨国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制度化要求使得他们的每个重要决定和开支都留下了记录,贿赂会让他们承担巨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甚至在职业生涯中留下“永久的污点”。
除了自砸招牌,戴姆勒以“不正当支付”之手,在全球搅乱市场游戏规则,给公平的商业环境造成了巨大伤害。对于竞争者来讲,戴姆勒这种大型跨国企业愿本就有竞争优势,如果再行贿“走后门”,那么其他对手几乎失去了任何机会。因此戴姆勒完全有道理成为众矢之的并受到严厉惩罚,以此警示那些企图靠“不良投资”拿订单的跨国公司。
中石化先行查出内鬼
戴姆勒贿赂案已曝出有中国企业卷入其中。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涉事企业中,两大油企中石化和中石油赫然在列。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檀大水近日向媒体透露,早在2004年,中石化就查出了内部员工在采购生产用车上收受戴姆勒的贿赂。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也就是说,在戴姆勒行贿风波发酵之前,中石化就已经进行了内部自查。
此外,檀大水还表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就与所有中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签订了《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并将其作为每一份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员工“不收”、不受贿,要求供应商“不送”、不行贿,不搞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将恪守商业道德由自觉约束提升到法律约束。
而中国政府也早已认识到商业腐败的严重后果,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商业腐败仍旧屡禁不止。有分析认为,其中重要的原因,还是问责机制缺失造成的。如果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完善问责体系,试问谁敢顶着上级领导的压力去索贿。
分析:大企业行贿是自毁前程
有分析认为,戴姆勒公司在全球22个国家的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意味。在事件中涉及的非洲、亚洲和北欧部分国家和地区,市场体制不够开放,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在某些国家,当多数企业习惯于暗箱操作时,一些跨国企业也不得不迅速“本土化”,和本土企业“比着行贿”。
戴姆勒行贿丑闻曝光后,就有人为之喊冤。他们认为,在某些国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监督缺失,走“正规竞争路线”难度较大。尤其是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走捷径,甘愿拿钱铺路,换取订单。然而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大型跨国企业应当担当更多的道德责任。与本土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更大,经营策略上有更多回旋余地。此外,大型跨国企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在遇到腐败官员索贿时,可以通过法律和媒体曝光等方式施压,增加谈判价码。虽然企业都是“在商言商”,追求利益永远是最高目标,但是当行贿成为一种常态的时候,最后企业的路只能越走越窄,自毁前程。
世界各国都积极地动用刑罚手段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刑法权威在司法运作中起到首要作用。首先,对于“以权压人”的索贿者,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辅以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其“不敢伸手”,从源头上根除行贿、索贿的土壤。其次,对于“以钱铺路”的无良企业,尤其是搞“豪华行贿”的大型跨国企业,也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在一些项目中可实行行贿“一票否决”制,使其断了侥幸的念头。(魏东旭)
新闻短评:“巨头”为何纷纷失足做“小人”
即便如戴姆勒这样巨头级的企业,竟然也用上了靠行贿来换取订单的小人之举,不能不让人感到意外。
听到这样的故事,内心不可避免地滑过一丝悲凉,即便眼下的天气在历经长冬之后一点点地变暖。正视现实是重要且必要的,就如同这长冬就是过不去,而你却偏偏矫情且急不可耐地穿上漂亮的春装,那注定是要着凉患感冒的,甚至病得更重。
再次想起一家丰田4S店经理那句要把客户的老婆送进大狱的话。尽管这位放狠话的经理后来辩称是因为自己的老婆要生了所以“急不择言”,但这往往更能袒露一个人的真实心态,那就是把我惹急了我就给你好看的霸道和野蛮。还有在央视“3·15”晚会中“颜面丢尽”的各家彩电业“洋巨头”。或许一个“洋巨头”的失足可以被理解为“人无完人”,但是一个接一个的洋巨头都失足在我们的土地上,那就真得好好审视一下我们的土壤是否已经变质,我们提供给人家的成长环境是否已不够健康和环保。
戴姆勒进行过行贿的22个国家里,几乎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市场体制的不够开放以及相关法律的不够健全。这么说不是对中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建设感到过分悲观,其实戴姆勒、丰田等各家“洋巨头”能够进来,而且几乎都铆足了劲头,甚至不惜牺牲“巨头”形象而采取小人之举,已经说明我们在市场开放上成效卓著。只是作为一个还在上升中的大国,我们需要做得更好,不是让不想失足的“巨头”不得不失足,而是让想失足的“小人”也难有失足的机会。
再长的冬天也会过去,当嫩芽初上枝头,请听,春天的脚步声已清晰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