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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7-09      浏览次数:2503次
金管局公布雷曼相关票据调查报告 10金融机构因疏失被罚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调查发现,10家售卖与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相关结构票据的金融机构,销售过程都有疏漏之处。该局因此从本月1日起,禁止这些金融机构售卖新结构票据(structured notes)至少半年到至少两年。

  此外,金管局目前也正在调查一些销售手段偏离条例的个别人士,如财务顾问代表。金管局表示,调查还在进行中,稍后会公布对他们的处置。

  这是金管局首次对金融机构采取禁止售卖产品的严格处分。它在长达119页的调查报告公开10家金融机构的过失和处分。

  荷兰银行(ABN Amro)、星展银行(DBS)、马来亚银行(Maybank)、德意志摩根建富证券(DMG & Partners)以及大华继显(UOB Kay Hian)在至少半年内不准出售结构票据。结构票据指的是由金融机构把多种金融工具,如证券、债券、汇率、商品等,组合成一种票据,回报受与其挂钩的金融工具的价格影响。

  金英证券(Kim Eng)、辉立证券(Philip Securities)、联昌国际(CIMB)和华侨证券(OCBC Securities),则被禁售一年。华侨证券也因为不当使用独立财务顾问公司销售结构票据,今后不能再通过这个管道销售所有的投资产品。

  丰隆金融(Hong Leong Finance)的处分最为严重,被令禁止出售新结构票据至少两年。

  金管局去年10月开始进行长达7个月调查,发现10家金融机构在销售结构票据时主要在三方面出现过失:一、金融机构低估了产品的风险,把它误列为“低或中等风险”或债券,风险评级与产品说明书和定价报表(pricing statement)所述高风险警惕不一致;二、金融机构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确保财务顾问代表在销售票据之前,得到适当培训;三、金融机构没有确保财务顾问代表有正确与完整的票据资料。

  在决定对个别金融机构施于什么处分时,金管局考虑了个别金融机构过失的性质和连带影响、机构在纠正疏漏的速度,以及在处理投诉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和承担责任的程度。

  金融机构要“解禁”,除了遵循个别的禁售期限外,也必需满足金管局对个别机构所开出的条件,包括推行一套行动计划以纠正报告中所提出的缺点、委任一名由金管局批准的外部人士,检讨并评估计划是否妥当推行,以及委任一名高层负责监督,确保机构的运作遵从金管局的指示等。这些条件不单针对结构票据,也包括个别金融机构销售的所有投资产品。

  金管局副董事经理崔善(Shane Tregillis)说:“金管局谨慎和客观地进行调查,并根据个别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构施于适当的处分行动。金融业整体上必需仔细反思调查结构,即刻采取行动以重新赢得客户的信任和信心,同时避免类似问题在未来重演。”

  金管局表示,今后,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部和高级管理层必需负起更大的责任,必需重新检讨现有商业模式,包括产品类别以及职员的薪酬架构,以确保客户的利益获得保障。

可用调查结果进行诉讼 但投资者未必能获赔偿

  金管局表示,投资者可以利用调查结果采取民事诉讼,但不一定能因此获得赔偿。

  该局指出,虽然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在一些销售过程中没有遵守条例,但这不代表它们对个别投资者有法律责任。投资者若要索赔,必需证明自己在不当的销售过程下,依赖金融机构的财务顾问代表所提供的建议或信息进行投资,并提供合理的证据。

  一般上,所有买入受影响票据的投资者,在购买时都曾经获得或被要求签署一份说明票据内容以及风险警惕的文件,表示已阅读、了解和同意接受票据所附带投资风险,有可能造成投资损失。

  至于证券行,它们一般只是在客户的指示下进行投资,只有少数有提供投资建议。

  有鉴于此,金融机构一般在掌握这些文件后视自己为对客户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并在许多情况下也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金管局也强调,投资者必需负起责任,详细阅读产品披露信息,并了解所买入的产品。该局表示,这将减少投资者买入无法满足需要的产品。金管局也将与金融业提升投资教育计划,提升国人的理财知识。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