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1日 08:42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3月11日消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并呼吁建立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相衔接的金融法律体系,将遏制金融犯罪的重点放在预防犯罪,并充分运用民事和行政的手段来解决金融纠纷、制裁金融违规。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举行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上海法院金融商事纠纷、金融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称,200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7000余件,与2008年同比上升超过五成,收案标的总额更上升超过百分之百。审结生效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16个罪名。
据介绍,2009年,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群体性诉讼发案多;案件专业性程度不断增加;且银行创新产品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难度增加。另外,金融犯罪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高发案犯集中;非法集资类犯罪维稳任务艰巨。
白皮书指出,在涉期货纠纷案件中,“地下炒金”游离于监管之外。据知,江、浙、沪等金融发达地区参与境外“地下炒金”活动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在缺乏规范和监管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纠纷甚至犯罪。同时,在中国居民外汇资产增多的情况下,出现了外汇非法流出境外炒作期货的案例,外汇流出境外炒作期货缺乏有效监管。
白皮书称,金融监管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投资、融资渠道不多,资金供求关系失衡;社会管理失范,市场信用缺失政策法规欠缺,难以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成为金融犯罪审判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对此,白皮书建议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活动中各项业务;同时,针对高智能犯罪,金融机构需提高技术防范措施。金融机构还加强应对内外不良接触的控制,强化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证监、银监、保监、人民银行、工商、网络管理等监管职能部门更应加强监管,构筑严密的金融监管体系和迅捷的风险信息传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