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 11:48:16 来源: 南方网
南方网讯 近日,公安机关向黄×平地下钱庄的举报人李明(化名)发放奖励金人民币20万元。李明成为《广东省举报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案件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因成功协助警方侦破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最高奖励的第一人。
2008年初,群众李明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黄×平在广州市某小区内开设某建材商行,并利用该商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近3年,其客户遍及省内多个地市。根据该举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即部署相关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黄×平地下钱庄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李明又陆续提供了一些案件有关线索,公安机关根据李明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了黄×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明了其行踪、分工等犯罪事实。2008年7月,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各相关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取破案行动,抓获黄×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黄×平等人自2006年以来,以某建材商作掩护长期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达4亿多元,从中非法获利200多万元,客户遍及省内各地及上海、浙江、广西等14个省市。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黄×平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涉案资金500多万元。
由于此案的举报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举报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案件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公安厅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已于近日发放给举报人李明。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39宗,抓获涉案人员198人(其中刑拘132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1.8亿多元,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给予沉重打击,维护了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揭发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安全,2008年10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举报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案件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向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级机构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级机构举报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破或者抓获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起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和判决情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犯罪案件的在逃人员,按照在逃人员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等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