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6日 17:25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央行称,此举是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公告中明确指出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目前网民常用的支付宝、Q币等第三方支付业务都在此公告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范围之内。事实上,这些非金融机构在近几年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除了在网上购物领域获得广泛应用之外,也在其他诸如水电煤缴费等领域取得了很大突破。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达到2743亿元人民币,相比2007年的976亿人民币年同比增长181%,已经连续第四年保持三位数的同比增长。艾瑞预计,三年之后,这一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的规模。而以腾讯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也在网络虚拟物品买卖方面成为“通用货币”,网络游戏厂商、SNS网站纷纷推出各自的虚拟货币,有些甚至可以与人民币等价兑换。
这些非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金支付的不足,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一些产品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虚拟货币,2006年,有学者甚至称Q币将冲击人民币,由此引发了全民讨论。此外,一些行业中的中小厂商也存在资金管理不严格,安全系统不过关的现象。而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没有出台,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身份问题不时遭到各方质疑。尽管央行表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对非金融机构进行支付清算业务进行规范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政策层面对非金融机构的规范将有效解除外界对这一身份的猜疑,并且有效地推动国内金融创新力度。
实际上,央行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于知名、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央行此次要求所有从事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这只是一次摸底排查的行为,为未来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做准备。而支付宝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一直定期向央行汇报,而且央行也在不断征求支付宝、腾讯等公司的意见。相反,此项政策对于一些小公司的影响则非常大。未来《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细则将会对注册资金、运营结构、技术体系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门槛将提高。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已经出现了多处风险点,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发生洗钱犯罪行为风险,等等。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已经出现的风险点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此次央行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的开端,将对今后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