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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2-24      浏览次数:1651次
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借钱不还”供儿出国
关键字:洗钱 贿赂

2010年02月24日 08:56  来源:重庆商报

 

    本报讯 副区长的儿子要出国留学,当地企业老板得知后“资助”了10万元,副区长写下“借条”,但直至案发,副区长都没提过还钱。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这名“借钱不还”的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因受贿95万余元,于本月初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5万元入股“分红”25万

 

    今年47岁的赵文锐,在12年前就开始担任原合川市计生委主任;2001年,赵转任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升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至2009年案发,赵文锐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等工程。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工程结算后,易某准备兑现10万元感谢费,但赵文锐却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钱不好”。

 

    不过,易某交代,当时赵文锐建议“他妹夫邹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点工程给邹做,在结算工程时再把这几十万元加进去。”易某心领神会,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尽管自己也不差本钱,易某还是让邹勇出资5万元入股。同年12月,邹勇就从易某处拿到25万元“分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这20万元是邹某投资所得收益,但易某证实自己当时并不缺这5万元资金,且投资5万元,几个月时间不可能产生20万元的收益。因此,这20万元实质是给赵文锐的“好处费”。

 

    “借”款10万供儿出国

 

    2007年后,赵文锐升任北碚区副区长,分管供电和蔡家组团同兴工业园区等工作。赵文锐赴任后,其在北碚开公司的中学同学唐某,和他再续同学情。唐某称,他的企业正好归赵文锐分管,其间赵副区长给了他不少关照,甚至连他宴请客户,赵文锐也以副区长身份陪同,帮他说了不少好话。

 

    2007年底的一天,唐在宴请赵文锐吃饭时,赵透露准备将儿子送往美国留学。不久,唐带上10万元现金来到赵文锐办公室,表示该款用于“资助”侄儿出国。赵文锐先表示拒收,但随后给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不过,说是“借钱”,但直至案发,副区长都没提过还钱的事。

 

    法院查明:尽管赵文锐给唐某出具了借条,从表面上看系借款关系,但赵文锐和唐某在侦查阶段均证实,这10万元是唐以赵文锐儿子出国为名,送给赵的“好处费”,写借条只是一种借口,以防组织调查时,作为开脱的理由。

 

    妹夫帮他“投资”洗钱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赵文锐受贿金额是人民币110.5万元、美金1万元。但法院审理查明,赵文锐在担任合川市计生委主任、建委主任、副市长、北碚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7.5万元、美金1万元(折合人民币76082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陆续收到一些贿赂款后,赵文锐觉得拿在手上“烫手”,于是想到了“钱生钱”。找谁合适呢?他将这一“重任”交给了自己的亲妹夫邹勇。

 

    经查,在2003年,就有人拉赵文锐合伙办房地产公司,当然赵不会亲自出面。一年后,邹勇就按赵文锐的安排,成为当地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随后,赵文锐陆续将钱交给邹投入到公司中。

 

    据了解,算上2006年初,邹勇到易某的公司入股的5万元,邹勇一共帮赵文锐将贿赂款87.5万元,采取投资的方式全部转移掉了。法院审理认为,邹勇明知赵文锐交给他的钱款中有贿赂犯罪所得,仍将贿赂款采取投资的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遂以洗钱罪判处邹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75万元。

 

    同时,法院判令对赵文锐、邹勇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赵文锐洗钱流程

 

    转移受贿款额87.5万元→先后交给妹夫邹勇→邹勇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股东→邹勇再将赵交的钱入股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