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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1-02 浏览次数:2299次
团伙走私126公斤象牙获刑相当于杀死3头成年象
关键字:走私 象牙
2010年01月02日 11:07:32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 通过行李夹带的方式多次走私象牙,涉案人王福康等人日前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王福康在津巴布韦做生意,他找到侄子王月一及其好友张娟娟在当地收购象牙带回郑州牟利。第一次,王月一和张娟娟带着4个装着象牙的箱子,侥幸入关。2008年6月,王福康如法炮制,带着10件行李回国。他到达郑州后,顺利通过海关提取了9件行李,只有1件因为没有按时到达而“滞留”在外。6月17日,迟到的行李终于抵达机场。
“我们对货物抽检时,发现这件行李比较可疑。”机场安检和海关工作人员随即将行李箱打开,查获象牙约15公斤。再说顺利通关行李中夹带的象牙和象牙制品,被王福康以4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为仁(另案处理)等3人。
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办案检察官许锡芳介绍说,此案共缴获126公斤象牙,总价值535万余元。“这个重量,相当于要杀死3头成年大象。”
郑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分别判处王福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相同罪名判处王月一、张娟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