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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2-02      浏览次数:1552次
蚌埠"黑老大"潜伏十余年 警方策反骨干成员揭"黑面纱"
关键字:打黑

2010年12月02日 07:43:34  来源: 法制日报

 

    经过7天的审讯,安徽省蚌埠市“孙华船”兄弟特大涉黑案一审结束,这起蚌埠市历史上最大的涉黑犯罪案件终于划上了休止符。

    孙华船兄弟从开饭店起家,在社会上“混”,逐渐发展到强揽工程、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等18类罪行并存的涉黑团伙,其发展过程有两大特点:“老大”注重夯实经济基础,“仗义疏财”,笼络人心,致使手下心甘情愿为其罪行“顶包”,罪案难以发现;与其他涉黑团伙不同,孙华船团伙并没有通过经商或从政“漂白”自己,而是长期低调在市井横行,得以长期“潜伏”。

    11月28日,经过7天的审讯,安徽省蚌埠市“孙华船”兄弟特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结束。这起蚌埠市历史上最大的涉黑犯罪案件终于到了划上休止符的时刻,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孙华船、孙华柱兄弟和胡业峰为首的涉黑集团盘踞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利用龙子湖区城市化开发的机会,侵入到当地的窑厂承包、街道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平山公墓管理、强揽工程施工、强收淮河采沙船“保护费”等方面大肆敛财;以“两劳”释放人员为骨干,四处网罗打手,公然挑衅公权,藐视法律,多方寻求非法庇护,长期欺压残害当地群众。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涉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但是,孙华船涉黑集团存在诸多特点,与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尽相同。而且,此涉黑集团的破获过程也不同于一般打黑案件。《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此案办案人员,揭秘此案侦破全过程。

 

“群体事件”露出“黑尾巴”

    2007年11月15日,因与蚌埠市海螺水泥厂在租赁水泥散罐问题上发生纠纷,孙华船、胡业峰等人纠集人员,分乘多辆出租车赶到海螺厂,将厂门堵上,致使生产原料无法及时供应,海螺厂被迫停产数小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孙华船当时把一辆轿车拦在厂门口,造成很多群众误解。”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厂方不接受孙华船以强卖的方式供料,孙华船就企图以制造“群体事件”的形式,向企业和政府施压,达到目的,形成威慑。

    但是,孙华船没有想到,正是这件事让他露出了“黑尾巴”。

    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巫希平说,在很短的时间里,孙华船能召集到这么多人,可见组织性之强。警方很自然地把关注点放在了这件事的背后。

    事实上,早在2008年,蚌埠警方就根据举报,开始对孙华船团伙进行秘密侦查。但由于该团伙组织严密,一些案件的嫌疑人宁可自己把所有罪责担下来,也不供述孙华船,致使警方的调查进展受阻。

    2009年9月9日凌晨,孙华船等人落网,警方同时冻结、扣押涉案资金、房产、车辆2000余万元,收缴双管猎枪、五连发猎枪各一支,缴获管制刀具多把。

    据统计,孙华船涉黑集团的主要犯罪事实涉及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18类129起案(事)件。

 

策反骨干成员揭开“黑面纱”

    “孙华船团伙的一些案件曾受过打击处理,但涉案的团伙成员死都不供述孙华船这样的‘上层人物’。”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田扬畅告诉记者,在该团伙发展后期,其成员已经把孙华船看成精神领袖,把见他一面看成是一种荣幸。此外,孙华船用强大的经济基础为其运作,在团伙中形成自己讲义气的氛围,团伙成员就甘心为其“顶罪”。

    这些因素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最终,办案人员用策反骨干成员的方法才打破案件僵局。”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侯红专说,孙华船团伙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处于三四级的团伙成员根本见不到孙华船。

    据了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孙华船对于手下人的种种劣行均以“不知道”回答。

    “我与受害人无冤无仇,如果孙华船没有让我去打人,我干嘛叫手下人去打。”团伙骨干成员孙园园在法庭上这样反驳孙华船“不知道论”。

    一些被警方成功策反的团伙成员甚至对办案民警说,如果警方早点进行打击,他们也许还不至于陷这么深。

    由于一些骨干成员转为理论上的“污点证人”,孙华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惊人内幕才得以被揭开。

    1995年左右,孙华船在合肥市开了一家饭店。孙华船与其弟兄孙华柱以饭店为依托,逐步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密切交往,开始了混世生涯,经常打骂、欺压无辜百姓。

    2001年,孙华柱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3年保外就医。出狱后便与孙华船一起开设赌场,迅速获利百万余元。有了资金支持后,两人又逐步开始涉足垄断工厂炉灰拉运、低价承包窑厂、强行承揽小型工程,走上大肆非法敛财的道路。

    2004年后,孙华船、孙华柱兄弟与胡业峰黑恶势力同流合污、进入了犯罪集团发展的高峰期。其间,陆续吸纳了宋广纪等骨干成员,并由骨干成员发展“手下”,使该犯罪团伙迅速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据办案人员介绍,集团骨干成员相对稳定,骨干在集团中的地位也得到其他成员的认同。每个阶层成员参加组织均有认识上的明知,有较为明确的追求目标。

    由于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均带有许多手下,团伙成员制定了较为明确的等级关系,上下级之间是逐级指令和遵从的关系。骨干成员之间是平行的关系,而三、四级之间的关系则是平行和交叉的关系。

    此外,该团伙分工明确,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是组织领导者,孙华船“主外”,负责与有关部门打交道,遇事托关系找人处理;胡业峰、孙华柱“主内”,负责业务经营,为犯罪集团提供必要的资金。

    组织领导者平时只管理骨干,安排骨干成员“搞钱”、为其出面平事等;各骨干则管理自己的手下。平时三、四级成员有相对固定的住处集中居住,进行非法活动时一般由组织领导者向骨干成员下达指令,骨干成员当面部署或用电话传达指示、消息。

    “我是孙华船,我的车牌是多少,我的手机号码是多少,你去告我去。”这是孙华船经常给受害人说的一句话。

    一度,极度膨胀的孙华柱几乎认为自己“都要和政府平齐了”。

 

独具特色的“黑帮”文化

    团伙骨干成员孙园园交代,在他劳教释放的时候,孙华船曾请他吃饭为其接风,孙华柱给了他1000元钱,还给他买了几百块钱的衣服。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运作,孙华船团伙已将此类“恩惠”形成了独特的“黑帮”文化:

    不与警方合作,遇事不报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内部成员之间不允许争斗。平时集团成员遇有婚丧嫁娶等事,孙华船等人都会出礼相赠;

    集团成员违法犯罪后,集团头目也会想法设法平事,被关押后,也是多方找人疏通关系;

    集团成员顶罪入狱后,集团头目都会照顾其家人。刑满释放出狱时,会组织人员前去迎接并设宴接风……

    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的这些所作所为,都被集团成员视为“老大”对自己的关心。这些人对“老大”感激涕零,也愿为“老大”死心塌地效劳。

    2009年6月,团伙成员庞增地刑满释放出狱,孙华船、赵玉勇等人开车去接并在合肥为庞增地摆酒接风。

    据庞增地交代:在饭桌上,赵玉勇当着胡业峰和孙华船问他“你以后还想不想混了”?我说:“我都结过婚了,老婆也等我这么久了,我也想要个小孩,不想再混了。”他们3人看我这么说,也就没有再谈下去。过了一段时间,赵玉勇打电话给我说:“你天天这样也不是事。这样吧,我给你点钱,你到马村‘窑子’里做点事情。”我想了想也就答应他了,每天就有200多块钱的收入。因为这个原因,后来赵玉勇再喊我出去“干活”,我也不好意思不去了。

    就这样,庞增地再次回到了犯罪集团中。

    此外,孙华船等人规定,集团成员要积极维护组织的利益和领导者的威信。在对付其他团伙或实施大规模的活动时,一致对外,不能擅自行动,有事要汇报,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对下级所做之事不满意或下级做错事会被上级责骂。

    “手下人对我那么忠心,不就是我的社会名气大,有点钱嘛。”孙华船说。

    该犯罪集团的成员也的确像孙华船所讲,对老大极为忠心,许多时候根本都不需要老大发话,就会自动按照规矩纠集人员。

    2006年6月14日蚂虾街聚众斗殴案中,赵玉勇听到孙华船在电话中与他人吵了起来,相约在蚂虾街干架,根本无需孙华船安排,就立即纠集数十名团伙成员赶到现场。

 

游离关注长期“潜伏”

    和别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不同,孙华船不热衷用某种光环包装自己,而是让自己游离在社会关注之外,这也是该团伙长期得以“潜伏”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该犯罪集团的资本积累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2004年后,该犯罪集团兵强马壮,触角涉及面也越来越广,非法敛财活动进入了“快车道”。

    为了获取工程,追求非法利润,孙华船等人采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方式,轮流中标;通过挂靠实现垄断,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

    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已经在当地已经形成强势,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该组织还利用强势地位介入民间纠纷,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案意

    “孙华船案件给我们带来很多反思。”巫希平说,由于一些案件在处理时较孤立,当成个案处理,致使孙华船案件长期未能侦破,这对公安机关研判、办理涉黑案件提出新要求。尤其是团伙成员甘于“顶罪”,完全是因为其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但本案中由于时效等问题,且团伙用合法的外衣进行的收益,致使一些财产没法追溯,这为打击黑恶犯罪提出了新的课题。(记者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