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来源:金融时报
日前,我国首份国家反洗钱战略《中国反洗钱战略》发布,成为我国反洗钱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众所周知,反洗钱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和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有序竞争,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常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国际社会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我国政府也从完善制度建设及加强监管等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各项工作获得了不少新进展。2009年来,我国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完善了反洗钱法律体系。人民银行按照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的要求,重点对洗钱风险高、有涉案记录、有违规记录的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级人民银行共对3317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并依法对563家违规金融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89名违规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人民银行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今年前三季度,对外主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501份,协助侦查机关办案680起,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司法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使反洗钱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反洗钱国际合作逐步拓展和深入。2009年我国参与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欧亚反洗钱组织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于今年7月恢复在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活动;12月,我国承办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第十一届全会。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15个国外境外的金融情报中心签署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金融情报双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一个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包括打击性的刑事司法制度、预防性的金融监管制度等各项国内制度以及反洗钱国际合作制度。很显然,这涉及包括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在内的多个参与者,而每个部门都存在各自不相同的权限、职责、资源限制和工作节奏。要统筹协调这些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反洗钱合力,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反洗钱工作协调制度,是反洗钱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主要制度保障,其中,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执行国家反洗钱战略,是国家反洗钱部际协调制度乃至整个反洗钱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
从国际实践来看,制定反洗钱战略是反洗钱重要国家的最佳实践。为提高国家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美国、英国、俄罗斯和南非等国家先后制定了反洗钱战略。在一些国家,除了反洗钱主管部门发布的反洗钱战略以外,反洗钱相关部门也制定和发布了本部门的反洗钱战略。研究制定我国第一份国家反洗钱战略,便于我们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调步骤,以达到最有效的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效果,这既是《反洗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反洗钱主管部门应尽的职责,更是当前反洗钱形势的迫切要求。
据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洗钱活动手法趋于复杂,打击难度加大。洗钱活动日益与上游犯罪相交织,并更多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转移,资金转移迅速且额度巨大。此外,洗钱活动更多借助专业人员、空壳公司、离岸公司等进行运作,方式更为多样且跨境洗钱活动不断上升。洗钱活动正在从传统的银行业向其它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渗透,从现金交易向现代金融工具扩散,从国内金融体系向国际金融市场延伸。因此,打击洗钱活动需要形成合力,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建立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也需要私营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预防性措施。由此可见,发布《中国反洗钱战略》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金融机构应该从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做好交易资料留存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适应当前反洗钱形势的要求。”在通气会上,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回答了本报记者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对金融机构提出了哪些相应要求”的提问。他表示,在完善内控机制上,金融机构应配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并持续、长期搞好对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本机构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不断修改,逐步完善自身机制,此外还要定期自审;在身份识别上,要对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估,还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划分,建立并执行黑名单制度。坚持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报告。此外,随着洗钱活动从传统的银行业向其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渗透,还应加强对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部署,以适应反洗钱工作出现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