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4日 09:0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2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九仓工作逾20年的助理工资经理,7年内冒上级签名,令公司会计部发出支票或自动转账,把1,240多万元存入他本人、其妻儿和胞姊名下户口,昨在区域法院承认诈骗及企图偷窃等5罪名,但其妻儿和任清洁工人的胞姊,则否认6项洗黑钱罪受审。控方指被告等人把偷来巨款购入将军澳蔚蓝湾畔逾千呎物业及投资股票等,两姑嫂得悉案中主谋被捕后,即把物业放盘及自银行提走120万元现款。
被告刘元孝(50岁)承认4项诈骗及1项企图偷窃罪名,其48岁妻子廖楚晶、25岁儿子刘鸿基及52岁胞姊刘香娇,分别否认6项洗黑钱罪名受审。
控方大律师姚本成称,案发时,刘元孝受雇九仓有限公司已20年,职位为助理工资经理,负责九仓有限公司、会德丰服务有限公司(现称隆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马可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目。其女上司每月都会发出一份付款名单指示被告准备付款单据,然后交回女上司或另两名上级签名,签署后的付款单据再交会计部发出支票或以自动转账形式,发放有关款项给名单上的人士,当中包括支付每月的员工薪酬。
刘元孝于2001年2月13日至2008年7月间冒上司签发付款单据,令会计部发出105张支票及16项自动转账,共发放1,2409,260元存入刘个人、其妻儿、胞姊以及2名男子名下的户口。至2008年6月27日,被告按上司指示,安排面额659,540元的薪金支票给一员工时,却冒签再发出另一张相同面额的支票,而收款者是刘本人,与九仓公司来往的丰银行同时收到2张同一面额支票即起疑,向被告女上司查询揭发事件及报警,刘向女上司直认因一时贪念而犯案。
控方指出,刘的妻儿及胞姊均清楚知道名下户口于案发时被存入有关巨额款项的来源,刘妻更于2005年3月8日以729万元购入将军澳蔚蓝湾畔7座一个逾千呎的物业,其中513万元向银行按揭。刘妻得知丈夫被捕后,即透过地产代理出售上述楼盘,并于2008年7月19日以762万元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才向警方自首,刘妻获准保释期间,即到中银开立新户口,供买家存入物业一成订金,即76.2万元。
事后,刘妻由儿子陪同下到银行即时提走当中的72万元。至于刘的胞姊得悉弟被捕后,即于2日内自银行提取48万元。银行方面的闭路电视均拍下刘妻儿和胞姊提款的情况。警方调查证实有155,600元的骗款曾被存入刘子名下的户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