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01:5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浙江省,几乎每天都发生着大量的借贷故事,但今时已和往日大为不同。
“要在3年前,你借100万,可能借条也不用打,但现在,借个10万可能还要用车来抵押。”12月20日下午,在杭州摸爬滚打多年的赵女士对CBN记者表示。
赵女士在杭州的一家“投资公司”做业务副总。在杭州,投资公司是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的婉转说法。
从2003年开始,赵女士就进入了民间借贷领域。尽管她经手的借款早已以亿计算,但现在的她却变得越来越谨小慎微。
“借贷者的信用已经越来越差,从去年开始,几乎借出去的每一笔单子,借款者最后都不能按时还款,诉诸法院是‘家常便饭’”,赵女士说,本来对中小企业起着有益补充的浙江民间金融,正在丧失其应有的功能,“高利贷、非法融资现象也非常普遍”。
就在两天前,曾排名胡润女富豪榜第六位的东阳“亿万富姐”吴英,一审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吴英案在以一次个人悲剧收场的同时,也折射出江浙地区日趋贫瘠的民间金融生态。
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金融危机以来,该省因为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今年一季度,该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总金额高达58亿元,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多,而在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则比上一年度增加60%左右。
“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的背后,是浙江的民间金融正在日益萎缩。”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梁律师表示。
借贷纠纷爆发
赵女士所在的公司最近就碰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借贷对象“蓄意骗取了他们的资金”。
按照赵女士的描述,今年7月份,杭州当地人士何某为了“交付工程的保证金”四处筹款,找到了他们所在的公司,在经过短时间的考察后,赵女士公司答应给何某借款100万元,前提是以何某名下的几套房产作为抵押。
经过调查后,赵女士他们了解到,何某的房产在银行已经有400万的贷款,但按照贷款银行的评估,其房产价格为600万元,赵女士他们认为,几套房产的“净资产”尚有200万元,在杭州房产形势一片大好的背景下,这笔生意值得做,于是,在做了相关的公正手续、借款手续后,100万借款立即打到了何某的账户上。
不久,何某借款到期,他随即表示无法偿还100万借款,并爽快地让赵女士他们直接处理房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经过实地调查,赵女士意外发现,上述房产的市场价格竟然只有350万元,远远低于银行评估的600万元,如果处理房产,赵女士他们首先要还上银行的400万元贷款,这样一来,这就是一笔蚀本的买卖。后来,赵女士他们经过打听,何某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工程,纯粹是为了用房产“套钱”,一怒之下,双方诉诸于法院。
何某“套钱”仅仅是他们遭遇的一个“地雷”,赵女士表示,今年年初,他们有好几个借款人在借到资金后就人间蒸发,这样即使公司起诉,也找不到当事人。
CBN记者获得的杭州法院系统的一份资料称,近几年“杭州民间借贷案件高发”。根据相关数据,2008年1至10月,杭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371件,同比上升44.54%,案件总标的额达24.08亿元,同比增长241.25%,平均每件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增加了近2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已占同期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18.98%,在金融类纠纷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主体地位,比重最大。
“对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应对官司都有了一整套成熟的模式。”钱梁说。
“非法集资”之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民事审判的相关人士此前公开表示,近期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主要因为浙江不少民营企业一直以来深度介入民间借贷,并将其作为重要融资渠道,金融危机以来一些企业因为经营状况恶化而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导致走上法庭。
钱梁对CBN记者表示,民间借贷主要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其中又可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但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不过,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当前的很多借贷,都是以追求高利息为代价的,而其中非法集资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钱梁对CBN记者表示,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浙江的集资案的主角们尚能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随着经济形势趋淡,集资方的投资得不到正常的收益后甚至借贷方“跑路”后,他们的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非法集资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非法集资”在今年爆发得尤为明显。12月18日,曾经光环耀眼的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一审被判死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早先的6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昔日宁波最大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君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李君以他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105名个人及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
“非法集资”的隐蔽性让监管部门感到头疼。钱梁表示,从他近几年对案件的接触来看,不仅近期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且案件凸现标的大额化、营利性明显、还款期限短、隐蔽性强等特征。同时为避免非法融资的嫌疑,在借条上,一般都不写高利息约定,多采用借款时直接从本金扣除利息,再以全部本金出具借条的形式,或者采用高额违约金等形式。
“虽然部分民间借贷在案件中表现为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是由担保公司、典当行、咨询公司等单位发放,这值得关注。”钱梁表示。
赵女士也对CBN记者证实,在他们所发放的借款中,基本上都是走个人账户,借款也是以个人的名字,而且利息会事先扣除,在整个借款中不体现高利的性质,“这样不仅可以避税,更多的是为了在纠纷中占据有利条件。”
但不管形式多变,民间集资者的结局大多只有一个,就是“跑路”。
民间借贷是与非
对民间借贷颇有研究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CBN记者表示,民间借贷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在江浙盛行,典型的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抬会和最近几年的高息集资。
据周德文调查,“在民众手里的温州民间流动资本大致有6000亿元的人民币,温州估计投资在房地产上的资本就达到了2000多亿,光在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就几乎达到1000个亿的民间资本。”
“民间借贷的繁荣和衰退是跟随着经济周期走的,在早期阶段,民间借贷对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周德文表示,从2007年之后,由于浙江一些地方的实体经济逐步走下坡路,集资者资金链越崩越紧,允诺的利率越来越高,民营企业一方面赚不到钱,一方面又要支付很高的利息,“很容易整体崩塌、东窗事发”。
“只要不合理的资金使用体制不变,民间金融就不可能消失,民间金融还是会四处开花,只是他们更加谨慎。”钱梁说,民间借贷需要一个合法的身份,这样才能引导它们有序发展。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在“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要求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周晓光认为,一部专门的《民间借贷法》的制定和出台,不仅从法律层面上给予民间借贷合法的地位,有助于其更好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经济以短期、小额为特征的金融需求,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对现行金融系统起到补充作用;而且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降低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从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展。
“民间借贷活跃,说明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立法,使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化的界限与标准,不至于使民间金融活动只能游走在法律边缘。”周晓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