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1日 来源:中国廉政网
刚刚闭幕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一直是我们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历来高度重视,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历程中,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近年来,吉林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源头治腐的改革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还大量存在,反腐倡廉建设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切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一、切实通过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这些年我们查处的腐败案件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贪污腐化的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要拒腐防变,就必须从党员干部自身抓起,从主观世界改造抓起,把思想教育牢牢抓在手上,做到未雨绸缪。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切实加强道德修养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文化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真正做到不凌驾组织决策,不超越法纪办事,不违反规定用权。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既要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引路,也要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善于创新教育载体和手段,在继承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教育覆盖面,提高感染力。大力弘扬廉洁文化,推动廉洁教育进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提高全体公民的廉洁意识。总之,就是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能力,始终清楚什么人可以交、什么人不可以交,什么地方可以去、什么地方不可以去,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真正做到不因金钱而驻足,不因美色而沉沦,不因名利而浮躁。
二、切实通过有效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如何用好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钱交易,最根本、最有效的一条就是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是真正对干部负责任的表现。必须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规范监督行为,切实防止个别党员干部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岗位化,防止把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防止把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增强巡视效果,提高监督水平。积极推进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确面对和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切实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关键,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切实加强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当前,要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细化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抓好在操作层面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推动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要突出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选好人、用好人十分重要。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下大气力抓好相关制度改革,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干净干事的干部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空间。逐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用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让跑官要官的人没有市场,对买官卖官的人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全面、统一、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权限和程序,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都要下放,凡是可以简化的手续都要简化,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都要取消,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执行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完善金融市场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的腐败活动。
四、切实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组织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很好地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抓落实的实际效果。首先,要强化领导责任。责任制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党政“一把手”。主要领导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次,要加强检查考核。不断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切实增强检查考核的实际效果。再次,要严肃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再完善的责任制也可能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必须切实体现从严要求,不仅要对落实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对责任追究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也要实施责任追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五、切实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示作用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较好的震慑和警示效果,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期,必须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绝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特别是应突出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的查办。查办案件必须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影响恶劣、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重点查办什么案件。当前,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民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需要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坚决惩治各种贪污腐化、权钱交易行为,坚决狠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健康清新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不断拓宽发现腐败的渠道。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对于腐败案件,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