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7月19日浙江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赵建民 陈雪君)7月17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春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天,该院还对当地最大的国有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下属的工程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玉良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6年,欧阳春在担任金华市金东区法院(金华县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某等人在案件审理、执行和金华县法院宿舍楼、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审判大楼及下属孝顺法庭迁建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某等人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2.8万元、购物卡31000元、美元3000元。
衢州市检察院的另一份起诉书指控,1996年12月,l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周玉良任总经理。1996年12月和1998年1月,周玉良先后两次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巨化集团公司原合成氨厂请求支持并获40万元现金。周玉良吩咐他人将这40万元现金单独开设帐户存入银行,其中10万元用于公司的开支,余下30万元周玉良授意他人于2000年10月投入股市炒股,至2007年5月30日,盈利20余万元。周玉良分别于2005年3月8日和2007年5月30日侵吞该帐户中的资金30万元和2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浙江某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支出。
此外,周玉良还指示财务人员以虚构职工工资、奖金等方式从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03年12月浙江某钢瓶有限公司成立时,周玉良指示他人从该小金库账户中提取30万元,用于支付他购买浙江某钢瓶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掩盖侵吞公款的真相,今年2月,周玉良伪造一张他本人从小金库借款30万元的“借条”,并授意小金库的管理人员在“借条”上注明已分期还款的时间。以上周玉良共涉嫌侵吞公款84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09年期间,周玉良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孔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6万元。案发后,周玉良退出赃款30万元。
据了解,欧阳春受贿罪是由金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浙江省检察院指定衢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衢州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对上述两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