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8日 05:32:22 来源:长春晚报
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提出并公布了《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是,只要不违背法律,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坚持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不动摇。
《意见》中提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杀人、绑架、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以及群众、企业申诉的涉软案件,指定专人优先受理、集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办结的重大、敏感案件适时跟踪回访,防止群体访和重复访等情况发生。
省检察院提出,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专项行动,对黑恶势力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多发易发的经济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对资源开发审批、工程建设等热点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参与非法经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背后的其他涉软职务犯罪,依法坚决查办、严厉打击。对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失策,依法宽缓对待。对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及时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滥罚款等行为,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软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表示,欢迎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省检察院专线电话号码为0431―8708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