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4日 11:26 来源: 《中国新时代》
2009年7月的上海,骄阳似火,中国与三大铁矿石公司的价格谈判也陷入胶着期。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需求走软,众多中国钢铁企业也处于亏损状态,这似乎是中国打出降价牌的最好理由,但是,谈判桌对面的几家跨国公司代表却似乎摸准了中方谈判人员的脉搏,迟迟不肯在降价协议上落笔。
事实上,自从2003年加入铁矿石谈判机制以来,尽管中国早已是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但却在历次谈判中以失败告终,每次都要屈从于对方的高额要价。这一次,胜利的天平似乎又要偏离中国了,但一个事件的爆发,却令整个谈判的进程戛然而止。
2009年7月5日,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51楼,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像往常一年,有条不紊地忙碌着。忽然,几名身着便装的中国政府部门办事人员来到办公室,表示要与力拓上海办事处的几名员工谈话。很快,办公室变得越来越安静。
第二天,官方消息传来,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力拓经理刘才魁、力拓员工王勇、葛民强均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拘捕。
仅仅过了两天,力拓集团位于上海办事处的大门就不再像往常那样对外大开着了,尽管透过玻璃大门,依然能看到里屋的办公室内有员工在来回走动,此时的他们,就像几名被逮捕的员工家属一样,心中充满了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几位昔日的同事失去了自由?
按照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的表述,他们经过深入侦查,已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4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因此才依法对上述4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为世界三大铁矿石供应商之一,力拓集团一直是中国钢铁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的主要对象。在2009年的谈判中,中国商务部将谈判事宜交给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处理。原本,中钢协要求铁矿石价格恢复到2007-2008年的水平,即巴西矿和澳大利亚矿应至少分别降价39%和45%。但谈判进行到4月初时,力拓却表示他们已与亚洲其他主要客户达成协议,铁矿石暂时降价20%,此举立刻遭到中国钢铁企业的联合抵制。
力拓公司中方员工被捕的背后,只是跨国公司在华窃取商业情报问题的冰山一角,在深不可测的水面下,隐藏的是钢铁巨头们为把持全球产业链条话语权而展开的各种操纵,尽管有人从一开始就将此次事件的意义上升为两个新兴经济体的一次政治博弈,但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任何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标的商业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因此,虽然时至今日这4人依然被羁押在案,最终的审判结果也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最后的“赢家”应属于真正参透“和谐、共赢”之道的一方。
去“政治化”
在力拓被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胡士泰原为中国天津人,北京大学毕业后,曾赴澳大利亚留学,后进入力拓公司并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的国籍则是中国。
据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透露,澳大利亚外交官员在胡士泰被拘当天就已被告知此事。同时他也坚称,没有证据显示胡士泰被拘与力拓的任何商业问题有关联。
胡等人的被拘,引起了部分对中国充满偏见的西方媒体的攻击。美联社在报道中称,胡士泰的被捕向全球商界传递了使人不安的信息,更显示了在中国做生意的潜在危险。
8月12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司法个案,我们应该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这个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正当人们疑惑到底此次事件只是一个简单的商业案件,还是原因更趋复杂的政治事件时,进入8月中旬,答案渐渐明晰。
8月12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人士向媒体记者证实,力拓案件的侦查部门已经转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处,批捕机关为上海市一分检。同时,胡士泰等4人的罪名已经有所变化:从“窃取国家机密”改为“侵犯商业秘密”。
事实上,8月12日正是胡士泰等人被上海国家安全机构羁押的第37天,而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指控的羁押时限即为37天。
关注此案的律师认为,相对于窃取国家机密而言,侵犯商业秘密是较轻的罪名,办案主体也自然会发生变更,国家机密罪的定密主体必须是国家各级机关单位,但是商业秘密定密的主体只需要是钢铁企业即可,只要钢铁企业认为不想为工作所知晓的情况,都可以认为是商业机密。同时,这两个罪名的权利主体也不同,国际机密的权利人是国家,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是各大钢铁企业。
窃取国家机密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查过程是类似的,主要的不同在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难度。一般情况下,在处理窃取国家机密案件时,律师要获得办案机关批准才可以会见当事人,较为严格,而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则无需走这一程序。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胡士泰等人的罪名由涉嫌窃取国家机密罪“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意味着力拓案此前浓厚的政治色彩被逐渐淡化,整个案件的后续处理会回到市场和法治的轨道上来。
2009年11月11日,澳大利亚外长史密斯在新加坡参加APEC会议期间,对外透露了力拓案的最新进展:中方对胡士泰等4人涉嫌“商业间谍”一案,已再次延长了侦查羁押的时间,延期时间为2个月。
目前,胡士泰等4人的具体罪名已被更改为涉嫌“侵犯贸易秘密罪”和“贸易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上述罪名依然可随侦查的进展而改变。而一旦发生改变,侦查时间则仍可以继续延长。
“内鬼”隐患
尽管对于胡士泰等人的被捕,力拓铁矿石业务的CEO Sam Walsh从一开始就摆出一副颇为强势的表态:“力拓集团将大力支持其雇员对这些指控进行辩护。从所有提供给我们的资料来看,我们仍然认为,我们的员工在中国业务的往来上,行为是恰当和合乎伦理道德的。”
事实上,根据中国办案机关的调查,自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胡士泰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等方式,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例如,作为力拓在华的首席代表,胡士泰为了在谈判中占有优势,建立了一个关于中国钢铁企业的战略情报信息库,其个人电脑中存有大量力拓中国钢铁企业的铁矿石采购计划、存货报告、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甚至包括这些公司和钢铁协会高层的会议记录。也正是这些情报的性质以及其获得情报的方式,导致胡士泰跨越了中国法律的边界。
自从2003年加入铁矿石谈判机制以来,无论供需形势如何变化,中国却总在与国际钢铁巨头的价格谈判中处于下风,一次又一次地接受涨价的结果,唯一的变化只是每次的涨价幅度不同而已。
进入2009年,作为中方谈判的代表,中钢协决定加大力度整顿国内的贸易秩序。一位中钢协的人士透露,每年一到谈判前夕,三大钢铁公司就会立即派人到中国的各个钢铁厂了解生产情况,摸清中国市场的底细。力拓也在2008年成立了一对一的调研组,在内地各个地区的钢厂都派驻了专门的市场调研人员搜集相关的情报信息。
而就在中钢协准备“严查三大矿山内奸”之时,力拓案的爆发似乎也印证该类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引起了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不仅是这几名力拓员工,还有其他跨国公司的在华员工也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大量获取中国企业的核心机密,最终迫使中国钢铁企业在近6年的铁矿石进口中,多付出近7000多亿元——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速度的加快、外资公司在华渗透的程度也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他们在中国搜集商业情报的脚步也从未停止。曾有国际关系方面的专家指出,在当前世界500强的企业中,90%以上都有自己的情报机构,他们收集并储存与市场和竞争者有关的一切信息,甚至还一直在监视竞争对手的信心和士。
尽管中国政府早就意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但力拓案的爆发,还是让我们再次发现了自身肌体存在的众多漏洞。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爆发,各界人士纷纷拿出自己的观点,但总结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动用政府部门的力量为保密管理工作保驾护航,规范竞争秩序,提供公正环境。同时,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经济保密工作的行政干预。
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测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保密监管工作。力拓等跨国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从中国的大型企业以及政府机关内部获得了大量的重要行业信息。目前,在三大国际铁矿石公司任职的中方员工中,不少人此前都曾在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工作过,具备丰富的人脉关系的他们自然也对很多内部消息十分“灵通”。因此,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的监管,随时排查“内鬼”,就成为减少信息外漏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第三是要加强对在华外资企业的监管。一方面,要防止其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贿赂中国的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从源头上遏制信息外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还要依法加强对其账户和税务的严查,以防止他们通过转移定价、转移收入等方法做低利润,或通过编造财务报表、挪用资金等不法手段来欺骗中国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