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村官犯罪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其案件性质和影响丝毫不逊于其他级别的官员。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2005年以来,郑州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83人,其中村组干部占80%,涉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3个罪名的占90%。此类案件多为窝案、串案,有的村委在案发后甚至全体覆没。那么,什么是村官“多病”的症结呢?
“三宗罪”占九成
郑州市检察院统计的数字显示,涉农经济犯罪的主体为基层村组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则以科级以下干部居多。2005年以来,在检察机关查办的183人中,村组干部147人,占80%;乡(镇)站、所工作人员36人,占20%。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
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种罪名,占涉案总人数的90%。
多为共同犯罪
涉农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征地面积大、地理位置优越的县(市)、区周边地带,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和农、林补贴的案件占较大比例,约占案件总数的63%。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优抚等专项款物管理也占一定比例。
引起检察官们关注的是,窝案、串案突出。涉案人员大多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村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下联手,形成串案;或多名负责人串通一气,分工合作,形成窝案。管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区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党支部书记乔某等6人特大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某、村委会主任李某及3名村党支部委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公款,造成村委班子成员几乎全体覆没。从调查统计情况看,目前涉农职务犯罪人员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占涉案总人数的60%。
缺乏监督财务“混账”
村官犯罪,病根何在?检察官们通过调查分析认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是一大根源。首先现行的“村财乡管”流于形式,尽管各种款项必须经过乡(镇)、办事处会计中心,但对具体支付项目、支付渠道和用途,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按规定有关票据经村民理财小组盖章方能下账,但对票据真伪、支付是否合理则缺少必要的审核。有的会计身兼数职,既管钱又管账,白条支出,下账不及时,票据长期积压,造成了账务管理上的漏洞。
此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组和乡镇,多存在资金管理松弛、制度不严等现象,职能部门不能做到涉农资金的跟踪监督。一些村委收入、支出全凭一支笔、一张嘴,纸片账、提兜账、坐收坐支现象严重。上百万元的项目资金没有单据,甚至出现村委和村办企业账目混记现象,致使个别人乱中取利。财务管理混乱也为案件侦查造成了障碍,往往在涉案款物的认定上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缓刑、免刑的使用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村官职务犯罪,部分缘于法律意识淡薄。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干警认为,涉案村官大多数综合素质较低,很容易被侵蚀,一些村干部甚至分不清哪些行为是办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纪。
针对村官的职务犯罪,郑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除村官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外,加强对农村财务、政务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刻不容缓。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对犯罪金额巨大、情节恶劣、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从快从重判处,严格控制缓刑、免刑的使用条件。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刘昌武通讯员王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