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专家名录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复旦大学俄...
严立新
严立新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
陈浩然
陈浩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总监,曾任蚂蚁金服反洗钱总监,复旦大学...
周锦贤
周锦贤
周锦贤先生,香港人,广州暨南大学法律学士,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
汤 俊
汤 俊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长期专注于反洗钱/反恐...
李 刚
李 刚
生辰:1977.7.26 籍贯:辽宁抚顺 民族:汉 党派:九三学社 职称:教授 研究...
祝亚雄
祝亚雄
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顾卿华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张平
张平
工作履历:曾在国家审计署从事审计工作,是国家第一批政府审计师;曾在...
转发
上传时间: 2020-10-14      浏览次数:1307次
山东省首起洗钱抗诉案件在泰安宣判

 

来源:山东生活网

 

20209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系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为山东省首起洗钱抗诉案件。

 

原审被告人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效力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经过对事实证据的梳理审查和适用法律的研究后认为,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的上游犯罪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李某在明知李某某的资金系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然提供银行卡供李某某使用,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应当构成洗钱罪。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事实证据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洗钱罪定罪。该案判决标志着山东省洗钱抗诉案件取得了“零”的突破。

 

长期以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重点针对洗钱等经济领域犯罪出实招,下重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业调查分析,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动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该案的成功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洗钱犯罪行为,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