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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0-09-20 浏览次数:1221次
永嘉男子替受贿的“老领导”洗钱 被判刑
来源:浙报融媒体
明知曾经的领导受贿,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受贿来的财产转化为现金。永嘉人吴某的“义气”之举,终究还是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这是永嘉县检察院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9月11日,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9月18日,永嘉县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判处被告人吴某犯洗钱罪,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982年出生的吴某是永嘉县南城街道人,曾在永嘉县公安局当过驾驶员,认识了时任永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瓯北派出所所长叶某,给他当了2年的司机。
2014年后,虽然不再担任司机,但是吴某和自己的“老领导”叶某仍然保持联系,不仅鞍前马后,甚至帮忙装修叶某的新居。而叶某对他也十分信任,那些因为受贿所得,不好脱手的金条、香烟(券),都交由吴某帮忙转卖。
吴某说,自己从未在转卖这些金条、香烟(券)中谋取私利,纯粹是为了帮“老领导”的忙,出于哥们义气。
根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担任叶某的驾驶员。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叶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金条、香烟(券)等财物,并多次要求被告人吴某将金条、香烟(券)变卖转化为现金。被告人吴某明知香烟(券)及金条等财物可能系叶某受贿所得,仍将上述财物予以变卖,并将所得钱款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给叶某。
经查,被告人吴某帮助叶某转换的香烟(券)、金条共计167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