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杨楠利用别人账户多次转账、取现等方式,隐瞒男友毒品犯罪所得,并将640万元用于买房、买车、买理财产品。最终,她因犯洗钱罪被判刑5年。这是最高检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6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加大了涉毒资产查缴力度。去年,最高检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毒资、毒赃搜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时依法提出没收涉毒资产的处理意见,同时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加强对财产刑的监督。检察机关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案件,依法及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方面,最高检专门将杨楠洗钱案等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杨楠(女)与唐俊(已判刑)系男女朋友同居关系。杨楠无工作和经济收入。唐俊纠集陈刚等人在四川省某地制造甲基苯丙胺60余公斤用于贩卖。
期间,唐俊将毒品犯罪所得640万元交给杨楠,杨楠通过利用他人账户多次转账、取现等方式,隐匿钱款的来源、性质,其中用14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用80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用4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杨楠明知以上资金为唐俊毒品犯罪所得,而帮助其掩饰、隐瞒,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楠辩称知道唐俊在做工程,不知钱款是制毒所得,且大部分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是他人赠予,并非唐俊所给。
一审法院认为,杨楠对唐俊的工作及收入了解,应当明知仅凭唐俊的合法收入,拿不出高额现金来买房买车,故杨楠知道或应当知道唐俊的钱来源不合法,认定杨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提出抗诉。同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进一步获取了唐俊同案犯陈刚等人的证言,证实杨楠曾参与讨论制造毒品用塑料桶和铁桶哪个容易损坏等问题,证明杨楠明知唐俊从事毒品犯罪;进一步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证实买理财产品及买车买房的资金均来源于唐俊。
最终,乐山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认定杨楠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依法追缴唐俊犯罪所得的基础上,加大对洗钱等关联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积极推动缉毒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宣示,谁协助毒品犯罪分子洗钱,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