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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05-09      浏览次数:1594次
金融情报驱动机制,提升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今日头条·支付圈

 

1背景

 

在四川省广元市,一家养鸡场主提前还贷异动的金融情报为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案例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客户王某向贷款的某金融机构提出提前归还10万元贷款的申请。根据以往了解,王某贷款期间的养鸡场生意并不景气,支付利息都有困难,提前还款的行为存在一定疑点。根据该金融机构的的尽职调查,客户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出租养鸡场的租金收入且出租金额是常规价格的四倍以上。另外原来可以自由出入的养鸡场,现在已经不允许进出了。根据以上尽职调查线索并结合贷款申请人及养鸡场租用人身份特征,基于涉毒资金监测模型识别点,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最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上述金融情报并结合多方线索,成功端掉制毒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缴获制毒半成品300余公斤、制毒原材料50余吨。

 

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反洗钱工作中金融情报的收集、整合分析和价值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变得日益突出。金融情报并不是新兴概念,也不是遥不可及的事务。但不可否认,在科技金融时代,金融情报被赋予了更广的含义和更深的价值。对于金融情报的认识和使用也应该超出金融情报部门和监管执法部门的范畴。正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的《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中提到的,中国的金融情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相信在未来的反洗工作中,运用金融情报驱动洗钱及恐怖融资犯罪调查变得更为显著。在新时代,为更好推进反洗钱工作,义务机构主体内部,尽快探索建立基于金融情报驱动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2问题挑战

 

第一,金融情报来源多元分散对现有信息处理机制带来挑战。本文仅对义务机构的金融情报做论述。传统上,可疑交易的侦测识别和风险客户的身份识别主要依赖反洗钱和风险管理两大条线的系统、侦测、审核、处置实现。但进入科技金融时代以后,信息源的掌握已经大大超出了上述两大部门的权限范畴。多元和分散的金融情报和威胁情报的来源迫切要求新的中心化的信息处理机制。

 

第二,对于金融情报价值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有待加强。正如19号文第22条中提到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法人金融机构应当从制度建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合规制裁、案件管理等角度细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从岗位设置的客观现实已经反映出,反洗钱队伍内部不同角色之间的能力差异、意识差异以及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3对策建议

 

第一,探索建立统一的反洗钱金融情报工作机制。洗钱和涉恐可疑资金流动的侦测和处置主要依赖交易模型、行为模型、名单过滤和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完成。但在实质性风险交易认定过程中,义务机构跨部门信息线索、外部金融情线索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必不可少。为此建立以金融情报获取和使用为核心驱动的,由大额和可疑交易侦测系统(反洗钱系统)、外部来源金融情报系统、机构内部风险信息线索系统等三位一体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实质性洗钱风险管控能力是应对新形势下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二,进一步完善客户非负面信息认定工作机制。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可疑交易侦测日益依赖智能系统。基于客户设备指纹、基础身份信息、影像资料、图像信息、检索信息,通过规则引擎、数据模型、生物识别、关系图谱、数字身份鉴权等广维度、多结构完成的客户非负面评价体系,已经过度复杂化最根本的客户身份真实、交易合理、行为合规的风险识别目的。为此,非负面评价体系需要定期检讨和修正,保证技术和手段的分类化、差异化和技术简单化原则,保证非负面评价体系没有背离风险为本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反洗钱条线应持续提升基于风险为本的可疑识别、认定和处置能力。风险为本,包括,风险为本的方法,风险为本的思维、风险为本的能力,风险为本的手段。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整体转换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风险为本的意识应该要时刻保持。全员具备风险为本的思维和工作方法论是提升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抓手。实质重于形式。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避免过度沉迷于先进技术,敢于提出质疑、敢于采取强化措施、敢于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