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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08-11      浏览次数:1035次
银保监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常有必要


来源:中国网

 

该《通知》发布的目的意在于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威力,进一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为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和民众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该《通知》发布的目的意在于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威力,进一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为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和民众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可看到《通知》发布主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法治威力。督促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黑名单”制度,禁止涉案人员从事相关金融业务。二是提高金融监管依法治理能力。激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定纷止争,通过法律手段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行为。三是督促投资人、消费者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报案,配合有关机关严厉打击,营造有利严惩黑恶势力的社会高压环境。

 

显然,该《通知》发布及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之后,可发挥三方面重要社会金融作用。

 

首先,有利于从根本上打击校园贷,彻底扫除校园贷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危害。有目共睹的是,自校园贷监管规定出台后,严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一大批以校园贷为主业机构纷纷转型,堵偏门、开正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大学生的贷款需求依然不减,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填补缺口的背景下,不少现金贷组织蠢蠢欲动。变换马甲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仍然给大学生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对此,银保监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利剑砍向对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或费用变相放贷等行为,再次提高了打击校园贷的精确性,并增强了打击校园贷的有效性,可真正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为根除校园贷的社会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行为,为消除金融乱象创造有利条件。此次《通知》有几个亮点,如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银行股东的准入资格提出要求,从严要求董监高。这些监管措施可有效净化金融组织各类管理人员的成色,将有问题的各类管理人员清理出局,为金融业稳健发展提高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和组织保障,提高金融机构的纯洁性和安全性。同时,要求把风险的关口往前移动,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渗透到银行保险领域。要求董监高的资质要符合道德、能力、技术等标准,从源头上把控住风险,不给黑恶人员任何机会;对已进入金融银行保险领域的黑恶势力,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配合协同,共同做好信息统一协调工作,通过甄别、深挖、打击、清除等达到扫黑除恶的目的和效果。如此,可消除一切黑恶势力和黑恶组织继续寄生银行金融机构的任何企图,有效铲除黑恶组织在银行机构的生存土壤,为彻底遏制金融乱象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奠定基础。

 

再次,有利于对保险领域的乱象斩草除根,彻底净化保险业生存发展环境。近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保险销售骗局花样翻新,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如今年银保监会曾4月25日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属于明显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此外,银保监会不久之前发布的警惕“保险分红”骗局的风险提示,也提到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因而,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将利剑指向车险领域和寿险领域,防止将大量车险和寿险领域的诈骗案件当成普通的民事案件处理。为此,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会同公安部,或地方银保监局会同省级公安机构,确定保险诈骗案件的刑法标准,提高打击保险领域诈骗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密切注意保险公司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动员,对有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组织倾向的人员一律给予清除和严惩,为保险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监管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