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专家名录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复旦大学俄...
严立新
严立新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
陈浩然
陈浩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总监,曾任蚂蚁金服反洗钱总监,复旦大学...
周锦贤
周锦贤
周锦贤先生,香港人,广州暨南大学法律学士,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
汤 俊
汤 俊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长期专注于反洗钱/反恐...
李 刚
李 刚
生辰:1977.7.26 籍贯:辽宁抚顺 民族:汉 党派:九三学社 职称:教授 研究...
祝亚雄
祝亚雄
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顾卿华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张平
张平
工作履历:曾在国家审计署从事审计工作,是国家第一批政府审计师;曾在...
转发
上传时间: 2018-07-23      浏览次数:1115次
加强县域反洗钱工作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措施。防范县域和农村地区的洗钱风险应当作为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

  县域和农村地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一)洗钱行为向小型法人金融机构蔓延。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行为持续监测和后续控制等措施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大中型股份制银行在堵截和预防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更加有效,洗钱行为便逐步向县域、农村、边远地区转移,通过内控管理较弱的小型法人银行(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以躲避反洗钱的有效监测。

  从洗钱犯罪情况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看,洗钱犯罪手法花样翻新,不断变换时间、方式和地域。一方面,随着大型银行资金交易监测系统的完善、交易模型分析的智能化及人工甄别水平的提高,可疑交易一旦发生,必然留下痕迹,被监测发现的几率和时效也不断提升。洗钱犯罪人员通过大型银行洗钱的成本、难度和风险逐步加大,便逐渐瞄向县域、农村地区的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以此逃避监测、打击。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反洗钱宣传教育滞后,农民缺乏相关金融知识,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特别是个人身份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得和用于洗钱,不知不觉被卷入违法犯罪。据调查,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基层地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逐步增多,包括冒名开户、群体受控开启、异常交易等情况不断出现,不难看出洗钱行为正在向农村地区蔓延。

  (二)反洗钱监管难以覆盖基层义务机构末梢。从监管力量来看,县域以下地区反洗钱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作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县以下地区只有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履行着反洗钱监管职责,而多数县支行仅在内设部门中设置了相应的反洗钱岗,岗位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对基层小型银行及其网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及时深入。另外,县支行无反洗钱行政处罚权,反洗钱监管的力度和效果也不及地市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都会导致义务机构对洗钱犯罪的监测、预防不到位,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强农村地区反洗钱工作

  (一)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针对县域和农村地区反洗钱工作的薄弱环节,只有基层监管部门、义务机构把反洗钱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才能不断全面提升基层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为FATF第四轮评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基层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分工,加强内控管理和制度建设,落实奖惩措施和问责机制,配足配强人员力量,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为履行好反洗钱义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

  (二)提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反洗钱工作与金融机构业务工作并不矛盾,反而能为金融机构避免一些法律风险、市场风险,降低稳定银行资金的不确定性,减少业务利润的成本费用。洗钱资金的瞬间流转并不能为银行带来资金的增长、更多的利润,不利于资金的稳定,反而会增加营运成本费用,还可能会因被犯罪利用而带来法律风险。同时,近年来反洗钱监管不断加强、处罚不断升温,一旦因落实反洗钱法规不到位而出现洗钱风险,将受到严厉的监管处罚。因此,不能为了一时挽留客户资源而放松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放松可疑交易监测和分析报告,而导致最终承担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回归本源,始终站在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功能上开展业务,始终站在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上拓展创新,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履行好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只要在反洗钱工作中略微增加一些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金融机构便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监管处罚,也能为自身的经营发展带来良好声誉、良性互动,更能为维护整体金融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合规经营,创新发展,不为洗钱提供方便之门。基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一法四令等法规要求,依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好反洗钱义务。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合规经营,认真履行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及交易资料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义务,落实好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受益所有人识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制度、执法检查提数标准等各项监管新规的要求,认真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结合地域特点,分析当地辖区洗钱风险状况,对洗钱风险早发现、早控制,对制度、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早堵塞、早完善,不断提升预防洗钱犯罪活动的有效性,使洗钱活动在基层处处受制、寸步难行。另一方面,要在创新发展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业务产品、创新科技服务等,减少合规管理漏洞,消除洗钱途径;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不断提升对可疑交易行为的监测、分析、报告、控制水平,使洗钱行为、交易记录、身份信息等清晰可见、无处遁形。

  (四)强化监管,履职问责,守住不发生洗钱案件风险的底线。基层人民银行特别是县支行应当加强反洗钱监管,配备反洗钱岗位人员,提升反洗钱业务水平,建立反洗钱监管人才库。要按照风险为本、法人监管的反洗钱监管要求,突出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督促基层义务机构特别是小型法人义务机构重视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执法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除义务机构的侥幸思想,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建议修改《反洗钱法》,赋予县支行适当的处罚权,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罚,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制,提升县支行监管实效。扎实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加强对义务机构的分类监管和指导,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辖内小型法人机构加强可疑交易监测标准评估,探索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全民反洗钱宣传教育,特别是农民身份信息的自我保护教育,避免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