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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04-14      浏览次数:975次
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来源:凤凰网

 

目前,金融科技在全球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据零壹财经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生融资事件649笔,同比增加8%;涉及资金总额约1397亿元,同比增加19%。金融科技为现代金融勾画出美好的蓝图,在消除信息不对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金融科技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金融跨领域风险和交叉传染,并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与法律制度带来一定冲击。

世界主要经济体金融科技监管经验

(一)英国:鼓励发展,政策优惠

在金融科技监管原则方面,英 国政府一方面坚持积极推动,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为目的;另一方面,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科技监管的另一重要内容,保持适度监管, 最终实现金融监管与创新的平衡,达到鼓励相关金融科技企业发展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统一,其特色 可以概括为:

一是行业自律优先。英国遵循其传统的金融业发展模式,相关公权力给予行业有限的发展空间,待相关行业形成相对成熟的自律准则后,政 府机构再出台统一监管政策,这种模式增强了行业发展积极性与整体竞争力,促进了该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是建设“创新中心”、“监管沙盒”以及“加速器”,这三者的目的可以统一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 英国是国际上最早推出监管沙盒的国家。2016 年,英国FCA 当局宣布正式启动该计划,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该模式在限定的范围内,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并可根据其在沙盒 内的测试情况准予推广。

三是加强技术驱动型监管 (RegTech,即监管科技)。英国政府深深意识到,以技术手段降低合规成本,是英国增强相关领域竞争力的关键。为此,FCA2016 4 月发布《2017-2018 年商业计划》(Business Plan 2017/18),明确 指出要充分认识到RegTech在生 成金融监管报告、降低交易成本、实 现普惠金融、增强金融领域反欺诈反洗钱能力等领域所扮演的重要作用

(二)美国:发展迅猛应用广 泛,强调功能监管

美国金融科技发展主要涉及人工智能、电子识别、机器人顾问和智 能交易监控等方面,并且美国金融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初创企业。2016 9 月,根据 Visual Capitalist 的 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球现有27家估 值不低于10亿美元的金融科技私营初创企业中,美国有14家企业上榜。 而在服务对象上,美国金融科技主要面向有个性化需求的个人以及初创的互联网公司。在热点上也多集中在财富管理、保险科技以及人工智能领域。

美国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与美国政府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并积极出台相关监管措施有关。2017年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白皮书,该白皮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美国金融政策的原则与监管框架,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1、广泛思考金融生态系统;

2、将金融消费者放在首位;

3、促进金融包容性和金融健康;

4、认识与克服潜在技术偏见;

5、透明度最大化;

6、努力实现互操作性和协调技术标准;

7、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隐私;

8、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效率与效能;

9、维护金融稳定;

10、加强跨部门协调。

该白皮书从政策上确认并特别强调了隐私保护、网络安全、金融稳定性等问题,对美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主要是功能监管与限制性监管,即不论金融科技的具体表现形式,凡是金融科技所涉及的金融业务,一并按其功能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数字货币方面, 美国国税局拥有对数字货币进行征税的权力。此外美国相对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地对金融科技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以适应金融科技不断发展的业态特征。

(三)日本:承认数字货币合 法地位,推出虚拟货币

金融科技在日本的发展也非常迅猛。得益于日本积淀深厚的科技实力,近年来日本涌现出了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的金融科技企业,例如乐天智能支付、智能财富管理企业Money Forward和智能投顾企业THEO等。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德国之后也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将其作为法定的电子财产加以保护,出台法律保护持有比特币的消费者相关权益。

金融厅作为日本金融监管的核心部门,每年制定《金融行政方针》对金融产业的发展做出宏观性的规 划。20163月向国会提出了包 括《分期销售法》、《金融商品交易 法》、《贷款业法》、《银行法》和 《资金结算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修正案,并于同年525日正式通过, 于2017年春季实施。这次修法主要对《银行法》和《资金结算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内容上主要以 FinTech相关的规则为修法重点, 核心是如何让金融机构尽快进行技术化。此外日本首先推出了虚拟货币,日语中也称为假想货币,类似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通过对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银行授权,进行准入限制,控制发行总量,为之后日本央行发布法定数字货币做必要准备。

日本不仅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机构设置与运行上也十 分系统,日本政府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厅(局)、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日本开放银行等配套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政府金融机构与日本 民间金融科技资本一起,共同构成了日本金融科技发展的大环境。

此外,日本具有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担保体系,这些都为日本金融科技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欧盟:区块链发展超前, 为金融科技松绑

欧盟尤其是德国、爱尔兰等国家 十分重视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德国的区块链落地应用走在了世界前沿, 比如德国在世界范围内首先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之后The DAO、 智能合约等区块链应用相继落地。此外欧盟在服务于金融的软件方面创新不断,有为基金服务的技术软件、记录贸易数据的追踪软件和提供合规解决方案的软件等。比如,德国 Alyne 集团在欧盟范围内提供监管科技服务,爱尔兰的Trustev公司主打防止在线欺诈等。

欧盟在维护金融消费者数据安 全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过去过度的个人信息保护也一定程度限制了金融科技在欧盟的发展,所以欧盟通过 最新的判例放松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以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2015年欧盟委员会宣布启动单一资本市场 机制资本市场联盟,旨在破除商 业融资瓶颈,促进欧盟整体经济增 长;2016112日起生效的《支 付服务法令 II》(PSD II)赋予后来的 金融从业机构获得的银行账户接入权 限,帮助其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标准 的金融体系;2018 5 25 日起 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适用 于所有涉及在线或线下存储个人资料 信息的行为,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 了有益的政策支持与监管框架构建。

(五)澳大利亚:区块链引入 股票交易

澳大利亚的金融科技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在金融科技领域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毕马威相关报告指出,全球前 100 的金融科技公司澳洲有 9 家。其 中,ProspaTyro SocietyOne 进入了前50强。 除此之外,澳洲在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上表现突出。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ASX)于 2016 1 月份宣布未来将采用私有区块链技术取代当前使用的CHESS清算系统。澳交所 ASX选择使用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作为其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替代品,降低清算和结算交易的成本和复杂性,并节省时间。一旦成功上线,将会是全球范围内首个将区块链与股票交易结合的范式。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SIC)是澳大利亚的金融混业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该委员会于20166 月发布了《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的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从两个方面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一是推行监管沙盒政策;二是帮助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达到高管任职资格的监管要求。

启示:

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金融科技监管也没有改变防范风险的金融监管内核。但在科技驱动下,金融科技风险发生的方式、影响的广度、传播的速度等都与传统金融风险有着极大的不同。这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体系也要进行改革,转变监管理念,防止监管空窗期导致的恶性金融犯罪趁虚而入,异化金融科技。

结合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在金融科技监管方 面的实践举措和有益经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

加强穿透式监管和技术驱动型监管;

完善数据收集和数据评估能力;

制定相关技术基础设施标准指引;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