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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2270次
反洗钱信息共享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信息共享是促进金融透明度和保护金融体系完整性的关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指出,有效的信息共享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框架良好运作的基石。为解决信息共享问题,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致力发展公私合作的信息共享伙伴关系(FISP)。在FISP框架下,执法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来源的犯罪情报信息,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客户非法交易的能力;金融机构依据这些信息向执法部门提供更详细的金融活动信息,支持对特定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开展打击。

  英国、美国FISP管理模式

  (一)英国:洗钱情报联合行动组JMLITJMLIT成立于20152月,由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NCA)牵头,包括英国内政部、国家犯罪情报中心、伦敦市警察局、英国银行业协会、多家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公司。JMLIT以《2013年犯罪和法院法》为法律框架,重点关注腐败洗钱、贸易洗钱、非法移民和人口贩卖、恐怖融资等四个领域的洗钱威胁。

  在组织结构上,JMLIT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息共享办法,推动运营层面公私关系。JMLIT由一个运营组,多个专家工作组和一个警报服务组构成。运营组是核心部门,由大型银行、公安部门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专业审查代表组成,负责分享运营活动信息,协助银行和执法部门填补横跨多家金融机构的涉嫌洗钱情报空白。专家工作组按照四个领域分为四个组,如恐怖融资专家组由内政部和工商局主持,成员主要包括国家恐怖主义金融调查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代表。专家工作组主要负责确定英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识别和评估新出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并提供产品知识、类型和风险指标。警报服务组主要是针对洗钱类型撰写并发布洗钱风险提示和趋势分析报告。

  (二)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14条共享机制。美国的金融情报共享机制是基于《爱国者法案》第314a)和314b),根据具体的执法情况建立,是一个灵活的公私分享信息安排,没有固定成员。

  314a)是强制性的公私信息分享机制,当联邦、州和地方执法部门需要调查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时,都可向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提出请求,FinCEN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在两周内提供被调查个人或实体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从2015年开始,FinCEN根据具体案例的需要,每六周便邀请金融机构、执法部门召开一次314a)情境报告会。情景报告会每年可审查十多个案例,而且这些案例情境还会被用于开发与洗钱案例有关的类型分析。

  314b)是一项自愿机制,鼓励美国金融机构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分享信息,实现私人之间信息共享。通过314b),金融机构能增强对客户和交易的判断能力,更好地为执法部门提供调查证据。任何自愿共享信息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向FinCEN提交书面申请,每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共享信息的金融机构还必须采取适当的程序来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FISP共有特点

  (一)顶层设计的支持。政府和金融机构高层的支持是解决信息共享问题的关键。各国通过领导层承诺和公开宣传,明确“顶层基调”,促成FISP的业务合作关系。英国由内政大臣特蕾莎·梅宣布JMLIT成立,并说明设立的背景和目的。AUSTRAC主办了Fintel联盟的发布会,与会者包括金融机构高管、执法部门、学术界和媒体成员。

  (二)伙伴间的信任。共享的信息往往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因此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也非常重要,FISP通过实施借调或在同一地点办公等方式增进了相互信任。Fintel联盟允许金融机构员工到执法部门工作,并可最终获得公职人员地位,而执法部门员工也可以借调到金融机构工作。

  (三)清晰的立法。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分享的类型、对象、目的、时间等。因为反洗钱信息共享会涉及到私人信息,各国FISP还通过数据隐私法律来确保信息流动得到法律支撑。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为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Fintel联盟依据《隐私法》确定了可获取的敏感信息。

  (四)健全的内控。FISP都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框架,包括部门职权范围、运营操作程序、成员资格审核标准和信息安全指导方针。如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员工在借调到Fintel联盟之前,需要接受政府人员审查程序,确保金融机构员工能够达到执法部门情报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

  (五)高效的技术和分析能力。金融机构、执法部门都有各自的系统和数据库,为实现技术系统标准化,FISP参与者之间都建立了安全通信手段、并交叉匹配来自不同参与者的数据源。Fintel联盟充分发挥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工具在技术支持和信息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了一个近乎实时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模式。

  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顶层设计。《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各部委反洗钱信息共享进程缓慢。而作为金融情报中心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的是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不包括相关执法信息,还不能成为整个反洗钱活动的情报信息中心。建议设立整合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源的金融情报联合工作组,由公安、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组成。一是从立法层面明确金融情报联合工作组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信息共享办法,明确信息共享范围、用途、程序、保密等条款。二是搭建严密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运作方式,选派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到联合工作组工作,打造高效、专业的反洗钱工作团队。

  (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不在于调查洗钱犯罪案件本身,而是通过挖掘政府各部门有价值的数据,提高调查案件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效率。一是搭建“同业信息”平台,联通同业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可疑交易数据、客户风险等级信息共享,提供跨行客户尽职调查协助工作;搭建“跨部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金融、工商、海关、司法、税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反洗钱相关行政资源和信息,实现信息采集、使用、交换的高效处理;搭建“国际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加入埃格蒙特集团工作,拓展国际反洗钱情报交流渠道。二是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执法部门可疑交易线索的使用和反馈情况优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和调查方法。三是结合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站在全社会角度开展洗钱类型、犯罪趋势分析,资金流向分析等,为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数据保护。金融机构有不同的系统如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客户风险等级系统等,执法部门也有各类登记信息数据库和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等,这些系统可能无法有效联通。因此,信息共享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持,以促进信息的安全、及时交流和高效分析。一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增加数据收集的敏感性,合理确定数据接口,规范数据收集格式,交叉匹配来自不同部门的数据源,有效实现数据结构化转化,确保数据质量。同时,还要做好洗钱案例数据模型研发,利用大数据进行犯罪类型学分析,有效防范洗钱风险。二是建立部门间安全网络,加强数据收集与共享保管;推进保密技术开发,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严惩非法信息使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和反洗钱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