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鲜明的财富规则辅导着封闭已久的中国企业,以巨大的经济能量激活长期沉闷的中国市场,以先进的制度元素再造中国经济机制……跨国公司带给中国的似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当一起起商业贿赂丑闻被无情地抖搂出来后,这些头顶耀眼光环的庞然大物开始黯然失色。
跨国公司的集体性“堕落”
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的结果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料。
“沃尔玛案”2003年12月,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报审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为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导购,并为其支付了10余万元人民币的购物费。东窗事发后,彭木裕获10年刑期。
“朗讯案”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朗讯为此出资超过千万美元。案发后,朗讯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
“德普案”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罚金。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称,2002年到2003年之间,IBM高管多次违反中国金融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与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会面,作为报酬,IBM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中间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之后转交张恩照。
“家乐福案”2007年8月,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中国总部发出通告称,北京区域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涉案总额超过百万元。
“西门子案”2008年底,德国电信巨头西门子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的罚金了结了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商业贿赂罚单。西门子遭遇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大摩案”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称,公司发现一名中国区地产雇员“似乎有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随后,两名中国区地产主管宣告离职。目前正在调查中。
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中国市场的“潜规则”之诟
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慑于发达经济体的严刑峻法,跨国公司如今已经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
如果说中国商场中的“潜规则”导致了跨国公司的群体被动性“异化”,那么中国市场中的特殊利益结构则使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由被动走向了主动。
首先,中国市场巨大的利润令跨国巨头在“潜规则”面前敢于大胆出手。其次,垄断特权的存在驱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铤而走险。第三,制度供给不足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肆无忌惮。
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对于处在发育阶段的中国市场而言,商业贿赂可能使市场竞争变成违规经营与守法经营的恶性博弈。我们必须用制度堵塞跨国公司“贿赂门”。
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大惩罚力度。
第二,由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就成为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的主要领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包括引进非国有化的产权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强化产权的自我监督,推动产权的人格化,防止产权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强化所有权对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实现商业行为的市场化,包括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变革,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权力的主导功能,增加经济行为的透明度。
第三,还必须清除国内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俗。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