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13:21 来源:新华网
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第三周,备受关注的“红顶黑老大”黎强团伙涉黑案近日开庭审理。
黎强令人震惊的双重身份被公诉人一一揭开:表面上,他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成功企业家,掌控着重庆主城区近20条客运线路,满身荣誉,风光无限。实际上,他就是主使多起砸车、斗殴事件的“车霸”,重庆主城区多次交通大瘫痪的“祸首”,多起上访事件的幕后“黑手”,并腐蚀拉拢了运管、信访、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官员。
黎强是重庆“打黑除恶”的典型人物之一。这些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究竟如何从“江湖混混”一步步发展为“一方恶霸”?他们又是如何在政治上“染红”、在经济上“漂白”的?
覆灭在“转型”前的“红顶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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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黑框眼镜,头发花白,面色灰暗,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黎强,完全看不出昔日“红顶商人”的风光。他被控9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起诉书长达3万多字。
据公诉人指控,自2000年以来,为确立在重庆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黎强以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等人,逐步形成了以黎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事实上,黎强不过是重庆市近来被揪出的众多“霸王”之一,此外还有米霸、肉霸、菜霸、面霸、矿霸、渣霸……盘踞在重庆的建筑工程、土地拍卖、矿产开采、交通运输、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甚至粮食加工、商品零售、渣场等多个领域。此次“打黑大审判”中,重庆检察机关一共审查起诉的案卷达5000余本,平均每个案件有100余本。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黑恶势力装备精良,不仅拥有大量砍刀、弓弩等“冷兵器”,而且装备有长枪、短枪、手雷等枪支弹药。重庆警方今年6月曾挖出一处“兵工厂”,其中有仿制前苏联“AK47”的五六式冲锋枪2支,同时还有德国PP手枪、捷克CZ75手枪等。一些黑恶团伙还拥有先进的制毒设备,能在较短时间内制造出毒品。
一些黑恶团伙的“章程”肆无忌惮。黎强召集组建的“共创公司”,其公司章程就明文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补偿。
依靠“黑色规则”,黑恶势力积累起巨大财富。以黎强团伙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非法经营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逃避缴纳税款6224万余元。在被扣押的200多台涉黑车辆中,触目皆是宾利、陆虎、保时捷、奔驰、宝马等豪华车。
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利益链条
在法治社会里,黑恶势力如何能从“江湖混混”发展到称霸一方?从重庆“打黑”的成果看,几乎每一个“黑老大”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黑老大”们用金钱女色、贵重首饰、名家字画、古董牙雕等收买极少数不法干部,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
在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件共52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涉及政法干警29人,涉及税务、工商、交通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8人。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等一批干部“落马”。“落马”干部中,有的拥有房产29处,有的收受一瓶酒就值7.6万元。
一位多年来控告黎强的受害者告诉记者,黎强曾当众表示:“随便你们到哪里去告,到处都是我的‘兄弟伙’”。公诉人的指控让黎强的“兄弟伙”大白于天下。他以金钱铺就了利益输送链条,其终端通向重庆多个政府部门,其中手握营运指标和非法营运查处权的运管部门更是其“主攻对象”。沙坪坝区运管所原所长肖庆隆,放任渝强公司17辆黑车非法营运,帮助黎强获得249万余元非法利益。他还给黎强介绍生意,帮助其收购70辆生活服务车。黎强则许诺肖庆隆“入干股”共同经营,分两次给肖庆隆银行账户上转款48万元。
税务部门也是黎强投放“糖衣炮弹”的重点。2009年2月,黎强为逃避税务检查,将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原科长曾安东约到家中打探消息,并当场送上2万元,后来给曾安东行贿10万元。曾安东则积极将渝强公司的部分会计资料、初步检察结果泄露给黎强。2009年6月16日,在曾安东的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缴税费及滞纳金15万余元,便掩盖了偷税数千万元的事实。此外,黎强对信访部门也发动金钱攻势,依靠信访干部的台前协调、幕后指点,制造集体上访事件,以此获取车辆营运指标。
经济上“漂白” 形象上“贴金”
重庆黑恶团伙积累了一定实力后,便开始积极谋求“成功转型”,主要是三种手段:一是经济上“漂白”,以非法所得进军合法行业。二是形象上“贴金”,摇身一变成为冠冕堂皇的“成功人士”、“慈善人士”、“红顶企业家”。三是政治上“染红”,千方百计博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寻求“保护伞”。
黎强头顶的“红帽子”就有一大堆: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区工商联会长、市道路运输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等等。黎强手下的渝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永红,也拥有巴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
检察机关透露,涉黑的重庆江州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明亮,在通过容留吸毒卖淫、经营赌博洗码公司、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敛财数亿元人民币后,开始积极“转型”,进军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古玩、仪器仪表等领域,俨然一副“成功人士”模样。
黑恶势力常常打出热心公益事业、注重个人修养的幌子,表面上力图与主流价值观相适应。黎强、陈明亮、岳宁等涉黑人员在被捕前都有从事慈善活动的经历。重庆国程公司董事长岳宁就参与创办过助学奖励基金和希望小学。他一面经营卖淫场所,一面打造“光鲜”的个人形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自己“想做一个雷锋式的好人”。黎强平时也常以客气、斯文的印象示人,其下属曾在记者面前称“我们黎总平时最喜欢读书”。
以雷霆打黑之势 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三种颜色。”长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世伟总结说,第一是“基因色”黑色,即通过有组织的暴力控制和非法手段,与常态社会对抗;第二种颜色是“保护色”红色,即寻求常态社会对自身的庇护,拉拢干部,侵蚀公权力;第三种颜色是“最高颜色”无色,当黑恶团伙发展到这一阶段,最具欺骗性,其犯罪行为危害最大,也最难察觉。
陈世伟认为,重庆一些黑恶团伙就处在向更高级别“转型”的阶段。重庆依法雷霆打黑,阻断其“转型”之路,正当其时。
为铲除黑恶势力,重庆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按ABCD分类挂牌督办,聘请律师参与重点案件办理,为自己找漏洞、挑毛病。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保证案件质量的规定,对罪与非罪、一般案件和涉黑案件严格区分。
重庆检方表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